第15部分(3 / 4)

小說:韓少功評傳 作者:誰與爭瘋

從北京返瓊,韓少功家裡的電話也幾乎被打爆了。從妻子工作的單位到小孩就讀的學校,不明真相的人們也在議論紛紛,一些熟人見面時眼神中也閃爍著說不出的意思。這時候他才意識到,原先回答《文匯報》記者的“置之不理”的那番話是做不到的。這不是他的作品寫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他是否有做人的人格問題,因為按照張頤武“全盤照搬”的說法,《馬橋詞典》就不是他寫的,而是抄襲來的。在媒體排山倒海的起鬨之下,他已經被人們當成無恥的竊賊。人們對抓賊有一種快感。如果他不發出聲音,那就意味著預設。如果抄襲、照搬和剽竊的罪名成立,意味著他侵犯了帕維奇的著作權,必須向這位外國作家請罪並且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他作為一個作家的尊嚴也就蕩然無存了。於是,他轉變態度,陸續接受了一些記者的採訪。

正在這時發生的另外一件事情,最終促使韓少功下定決心向法院遞交訴狀。3月20日《作家報》刊登了署名華鋒、解永敏題為《〈秋夜難忘〉模仿乎?抄襲乎?》的來信,檢舉葉蔚林的小說《秋夜難忘》從背景、構思、視角、故事到人物設定乃至主要情節,甚至語言環境、營造氛圍等,與山東作家尹世林七年前發表的《遍地螢火——我在一個秋夜的經歷》同出一轍。第二天的《羊城晚報》又刊登了兩篇小說的詳細比對。葉蔚林很快就承認自己套用、抄襲的錯誤,並向尹世林表示道歉。葉和韓均出道湖南,並於1988年一同移居海南,他們身上相繼發生的事情引發的曖昧聯想,對韓少功也構成了某種說不清的壓力。有了相當豐富的人生閱歷的他,對許許多多的事物都看淡了,但對於自己的清名,他還有幾分珍惜。他說他可以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潑冷水,卻不能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潑髒水。

3月28日,在事情發生三個多月之後,韓少功委託律師李玦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將張頤武、王幹、為您服務報社、曹鵬(經濟日報社記者文敬志)、勞動報社、《書刊文摘導報》等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上述被告嚴重侵害原告的名譽權,並責令他們停止侵害行為,以適當方式消除因其侵害行為給原告名譽造成的惡劣影響,為原告恢復名譽並向原告賠禮道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日後回答《文藝報》的提問時,他表達了提起訴訟的動機:“對不大習慣講道理的人,除了用法律迫使他們來講道理以外,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對分不清正常批評和名譽侵權的人,除了用一個案例讓他們多一點法律知識之外,我也想不出什麼更好的辦法。”(《讓我們節省一點時間和精力》,《文藝報》199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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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一場“筆墨官司”最終上升為一起訴訟。面對來自不同渠道的調解,特別是陸文夫先生的出面,韓少功表示感激。然而來自權威媒體的壓力,只能強化他討回公道的決心。把事情提交司法程式對他而言實在是不得已的事情,他要洗清自己的莫須有的竊賊罪名已經找不到其他有效的辦法。在回答記者的採訪時他表示:我隨時願意撤訴,但撤訴的條件是道歉。在見諸6月7日的《文藝報》和一週之後的《羊城晚報》的採訪中寫道:

韓少功不排除調解的可能性,他說民事訴訟可以庭外和解和調解,在法院受理之後也還有由庭內調解的機會。但他認為接受調解要有先決條件:“指責一部作品‘剽竊’、‘抄襲’、‘無論形式或內容完全照搬’他人作品,這不是判斷作品好或者壞的問題,是事關該作品著作權屬於甲還是乙的問題。指責關於《馬橋詞典》的評論是‘廣告滿天飛’,是作者本人‘廣告套路’‘熟能生巧’的運用,這不是判斷有關評論優或者劣的問題,是涉及眾多評論者和作者本人道德品質是否敗壞的問題。如果這些指責純屬虛構,純屬輿論發端者對文化論爭對手輕率的攻擊,當然不是正當的文學批評,是我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不應該接受的。有關當事人只要對上述說辭給予公開更正或收回並致適度的歉意,我願意隨時撤訴。”書包 網 87book。com 想看書來

馬橋事件(7)

韓少功提出收回說辭並致適度的歉意的條件並不苛刻,但仍然沒有得到對方當事人的接受。最先挑起事端的張頤武等,一直保持一種理直氣壯、咄咄逼人的姿態,並且得到某些權威力量的支援。張頤武、王幹他們甚至聲稱應該是別人向他們道歉,而不是他們要向別人道歉。在這種情況下,讓最早受到傷害的另一方寬容退讓、息事寧人,顯然是不太可能的,訴訟不可避免。

1997年12月,法院終於就此案公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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