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2 / 4)

重需要和雙重滿足。作為管理者與領導者如果懂得這一點,那就能更加有效地實施管理中的“令之以文”。

10.《孟子》率由舊章 《孫子》令之以文(4)

因為任何獎勵都是為了提高企業效益服務的,也表明企業領導對員工工作的價值肯定。毫無疑問,沒有精神鼓勵,物質激勵就可能變成員工追求的惟一目的;同樣沒有物質激勵,精神鼓勵也會變成一種讓員工追求的虛無目標。所以說,企業管理中的“令之以文”,就必須要採取“物質獎勵”與“精神鼓勵”相互結合才行。該獎就獎,提高領導信譽。相反,如果企業領導不顧這些,一方面會使企業變得死氣沉沉,缺乏生機;另一方面也會使企業人才流失,造成人才資源的損失。

管理者要“令之以文”,還要“齊之以武”。“齊武”,用紀律、制度整頓隊伍。管好部隊“令之以文”重要,“齊之以武”也重要。有這樣的話:“軍紀者,軍隊之命脈也”,“兵當先嚴明紀律,設謀制勝在後”,“寬恕不聽從命令的部下,等於自殺,其軍必敗”,“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等等,這些都說明治法的重要。

齊之以武,企業經營管理中要不要實行這個原則呢?以質量求生存,是企業管理中一個大道理,幾乎人人都懂。但是對一些企業、一些人來說,始終解決不好。原因之一就是“齊之以武”不夠。假如動了真格,情況就會不一樣。

河南省一家金剛砂廠,因為質量檢驗員等人工作的失職,把一批提供外商的卻是不合格的金剛砂,漏檢運出工廠,於是廠長給予他的女兒(即質量檢驗員)以除名的處分。罰不避親,此舉極大地震動了該廠全廠上下。從此以後,該廠職工對質量問題不敢再怠慢半分。

國家講法,企業講法,就是“有法可依”,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有法必依”,不能視法為擺設;“執法必嚴”,一是一,二是二,毫不含糊;“違法必究”任何人違法,也絕不姑息。

那麼,企業管理者又應該如何做到在管理上“齊之以武””呢?請注意三條:

(1)要與“令之以文”相配伍,有張有弛地進行;

(2)要把“齊之以武”為依據,即法律、法令、規章、制度、紀律等制訂好,訂得更合理;

(3)要執行好“齊之以武”的原則,“齊之以武”必須“齊”,賞罰分明,公正些,不徇私。

孫子如此告誡我們:“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其實,法再硬,縱然如鐵,鐵的分子結構中也存在間隙,有人必然會鑽間隙空子,去幹不光彩甚至違法的事。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那樣的人,利用市場經濟空隙去賺黑心錢。還有,法是靠人去執行的,執法者必須被正確思想所指導,不然,其法如何執行得好?再有,在我們社會中,不能也不應該處處有法,還得靠覺悟,靠道德,靠正確思想來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因為上述種種,“文”是必要的,不能或缺。

“武”,實際是一種規矩,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我們社會需要規矩,需要方圓。我們社會還不能做到如水晶般純淨無暇(其實這樣的社會永遠不會存在),有人做出這樣那樣有違道德、法規的事是必然的,此刻就需要“武”。“文”、“武”,對立統一而存在,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

諸葛亮揮淚斬馬謖。馬謖是人才,曾幫助諸葛亮出謀劃策,提出開發西南的正確主張且有重大戰績,諸葛亮斬馬謖是不捨的,但馬謖犯了不可饒恕的軍令,鑄成了失街亭大錯,需要實行法治。這樣,諸葛亮在馬謖問題上,陷入了是惜人才,還是行武治的矛盾中。據《襄陽記》說,諸葛亮在準備斬馬謖時,蜀國眾多文臣武將相勸,蔣琬對孔明說:“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異乎?”亮流涕說:“兵交方始,若復廢法,何用討賊邪?”諸葛亮篤守孫武令文齊武原則,揮淚斬了馬謖。諸葛亮的治軍威望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其戰事之勝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10.《孟子》率由舊章 《孫子》令之以文(5)

諸葛亮信守孫武的“令文齊武”原則,並不是無章可循的,而是有一定規律的。雖然諸葛亮揮淚斬馬謖能證明他在管理中的“齊武”原則,但是在現實的企業管理中,還是不提倡等到斬將的地步才去省悟。而是要管理者在齊武中要遵照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暗示。例如作為管理者對遲到者,首先要想到他必有原因。而不應不分青紅皂白地就對遲到者訓斥一頓。這樣做就會造成與被訓斥者間的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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