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3 / 4)

的敕書中,高度評價自己的這位政敵,說正因為天意要託付“非常之大事”,才產生王安石這樣的“希世之異人”,並稱他“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這又豈是小人之所作為?

事實上,在我看來,敵對雙方的如此相處,不僅是道德高尚,而且是政治文明。在我讀書不多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宋,才能做到這一點。東漢的黨錮,晚唐的黨爭,明末閹黨與東林黨人的鬥爭,可都是刀光劍影血雨腥風的。

這無疑與宋代的政策有關。大宋王朝自建國之日起,便實行優待士大夫的基本國策,官俸之高又居歷代之首,因此士大夫們的日子大都過得十分滋潤,無論在朝在野,在京師在州縣,都優容閒適,自得其樂(否則歐陽修豈能寫得出《醉翁亭記》)。做官之餘,還能從事學術研究和文學創作。“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做學問有閒暇或有餘便去做官,做官有閒暇或有餘便做學問)的說法,用在宋人身上是很合適的。

由此便形成了一個堪稱“精神貴族”計程車大夫階層。既然是“精神貴族”,自然“費厄潑賴”。同樣,既然是“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則不難人才輩出,並惺惺相惜,因敬畏學術而敬重對方。因此,一個有著自己獨特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相對獨立於政治的知識分子階層,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旦知識分子喪失獨立人格,不再是精神貴族,並由此產生道德的墮落,政治文明就會成為稀有之物。

可惜當時的體制未能為這種政治文明提供一個制度平臺。正如王桐齡先生《中國史》第三編第七章所言:“彼時之京師,又非如今世立憲國之有國會,容多士以馳騁之餘地也。”的確,大宋王朝如果實行的是共和制度,王安石上臺,司馬光在野相助,司馬光執政,王安石善意監督,那麼,變法也好,或者別的什麼政策也好,又豈能是前面所說的那種結果?

實際上,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既非如反對派所說是因為“小人亂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說是因為“小人壞法”,而是因為缺少相應的制度平臺和文化環境。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不妨再來看看王安石的新法。

六 教訓所在

前面說過,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輸法也一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一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制,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設定“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一百萬貫為本,控制商業貿易。這個辦法,和常平法一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贏利的,只不過並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說富戶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贏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再加上官府財大氣粗,控制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最好的txt下載網

五 成敗與道德無關(3)

均輸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運送財物,以供國家必要之需,這就是所謂“輸”。輸送的品種和數量,當然也都有一定之規。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個地方,有時年成好,有時不好;同一種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辦法,則不管豐年災年,價貴价賤,輸送的品種和數量都不準改變,當然並不合理。王安石的辦法,是變“發運”為“均輸”,即撥款五百萬貫(另加三百萬石米)為本,由朝廷任命的“發運使”來統籌上供之事,以便“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也就是哪裡的東西便宜就在哪裡購買。國庫裡面剩餘的物資,則由“發運使”賣到物價高的地區去。這樣兩頭都有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為國家財政的又一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就是變“地方貢奉”為“中央採購”,觀念也夠超前的。但這樣一來,所謂“發運使衙門”就變成了一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其實青苗、市易兩法的問題也正在於此。青苗法是衙門做銀行,市易法則是衙門做商店,兼做銀行。因為“市易司”不但做買賣,還兼做貸款。商人以產業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錢或賒物,年息二分。於是市易司和發運使衙門,還有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府縣府,便都既是衙門,又是企業(公司或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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