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法正傳》,當時有人向諸葛亮報告,說法正這個人太跋扈,太霸道,不但錙銖必較,而且擅殺無辜,應該繩之以法。諸葛亮卻說法正功勞太大。沒有法正,就沒有我們的今天,怎麼能夠不讓法正爽一把呢(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顯然,這就是“以政治代法治”了。作為一位政治家,諸葛亮不可能不把政治問題放在首位。然而一旦如此,就很難完全做到“寬嚴皆不誤”。比如對待益州土著,他的執法就基本上是“從重從快”,甚至“製造冤案”。比如冤殺益州豪族常房諸子,就被裴松之認為是“妄殺不辜”。此案記載在《三國志·後主傳》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讀者不妨自己檢視。
第三,即便諸葛亮執法完全公平,益州集團也不會滿意。因為蜀漢政權的許多法律,就是針對所謂“蜀土人士,專權自恣”的情況制定的,是專門用來對付他們、整治他們的,他們怎麼會喜歡?恐怕是執法越嚴,他們越倒黴,越反對。何況執法人又不是諸葛亮一個。諸葛亮公平,其他人也能保證公平?要知道,那些人不是荊州集團的,就是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