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門檻;裡面說話的人,不能出門檻。男女之間,沒有中間媒人介紹,彼此不能認識,不知姓名。除非拿錢之外,男女之間不能直接交往,不能有親近的行為。所以說,男女之間,行為清白,如日月當天,無愧於聖人君子;行齋戒,禱告於鬼神;備酒食,以招待“鄉燻僚友”;以此來強化人們“男女之別”的意識。’如是,則世間男女,言行舉止,都會處處謹慎有別,不失小節。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哪裡有男女之間自由結婚的道理?
孔子云:‘放鄭聲,鄭聲淫。’“放”是放下,不染的意思;鄭聲是淫色之聲,所以不染世間任何淫色之“聲、語、詞”,叫做放鄭聲。孔夫子非常厭惡“男女無別”的思想和行為。
孟子云:‘大丈夫生到世間,惟願女子有間室;女子生到世間,惟願男子有個家。’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由擇配,則會遭到國人的輕賤,輕賤他(她)忘親情,負恩義,少“廉恥”。又云:‘人之所以不同於禽獸,禽獸都是自由戀愛。人是萬物之靈,所以,聖人為世間人制定“禮、義”,以區別於禽獸之類。無奈現代人已經不接受所謂的“禮、義”了。
《昏禮》雲:‘父親為兒子舉辦婚禮,祭祀祖先,兒子奉父之命而迎娶。作揖禮拜高堂,再拜奠雁(已去世的祖輩)。兒子結婚,都是親自奉父母之命而行事。男女“有別”,然後夫婦“有義”。’
郊特牲雲:‘婦女,其一生所依從的人,首先是“幼從父、兄”。由此可知,世間男女,都必須遵“父兄”之命,哪有“自由結婚”的?
內則雲:‘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是指,不同家庭的男孩女孩,7歲之後不得同床休眠,男女不得同桌吃飯。又云:‘禮,起始於謹慎小心,於戶內家外,不得有半點懈怠。居住的規矩是,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官名。閽人、寺人的合稱。閽人,管理內廷的門禁;寺人,掌管內寺及女宮的戒令)守之。
又云:‘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男子不負責家務,女子不負責生計;男子到家,不指手畫腳;女子出門,必須圍巾遮擋臉面;走在路上,男子靠左,女子靠右。’男女之別,始於家庭,而達於道路,內外謹嚴如此,安得有自由結婚?更何況,娶媳婦主要是為了盡孝道,養父母,不單單是為了男女情愛。
詩常棣雲:‘妻子好合,如鼓瑟琴。’這個“子”是指妻子的“丈夫”,婆婆的兒子,換句話說“夫婦好和,如鼓琴瑟。”
孔子云:‘父母非順矣乎。’意思是,父母的心願能不順從嗎?
內則雲:‘兒子過分順從媳婦的意思,則父母就會不高興而搬出去住。兒子不順從媳婦,父母就說:“這才是真孝順我的好兒子。”’兒子行“夫婦之禮”,一生不會衰敗。先哲有言:‘子之孝,不如率婦以為孝。’兒子要盡孝道,不如教導並帶著妻子一起行孝道。在古代,兒媳之所以能盡孝道,是因為“皆由父母主婚”,父母說了算,所以兒媳才會主動博取公婆的歡心,於是乎,孝道可行也。一個人,不順從父母,就不配做人的兒子。家庭婚姻,禮義的“大本”,為人子女,若具有孝心,自然當以父母之心為自己之心。縱不能做到完全聽從父母的意見,至少也要做到,以父母的主見為自己的主要見解。如果自己的婚姻,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說:“要自由戀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我沒見過有“嫖客娼妓”,而能孝養其父母公婆的人。
當今的“自由戀愛”邪說,第一,推翻了婚“禮”,背離了“天常之倫”,遺棄了“父母之命”,不孝,又兼“不信、不義”!其千言萬語,種種理由,不過是“自由戀愛”一句話而已。試問,“羽毛”“鱗介”之族,為什麼沒有一個不是搞“自由戀愛”的?它們怎麼知道“禮義”?又怎麼知道“孝親敬長”?由此可見,人跟動物絕對是有區別的。
夫婦以“道義”而結合,以尊親盡孝為主要目的,以堅守信用和盟約為重;以“六禮”標準為婚姻規範。所以,年輕人,只要能做到其中的一條,終身不改,夫婦同患難,同安樂,則孝親睦族,利益子孫後代,將功不唐捐。
今以自由戀愛為標準,倆人願意,便成夫婦。如此,則“背尊親,蔑禮義”必然會出現,財盡則婚離,色衰而變心。開始若“自由結合”,那麼,最終必“自由離散”。致使“名節掃地,州鄉不齒”。年輕人以“自由”為終身幸輻,我恐怕這種不正當的“自由”,會侵害男女青年終身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