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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慢慢形成的。

由於世人沒有理解和嚴格“謹守七日來複”的真實意思,今天特別在此提出來,並立下“限制”,做為“節慾保身”之本。第一,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精水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

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所以,人少年時,應以斷欲為主。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天地自然之氣與人之氣是同步的,“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短壽。

2.◎王蓮航曰:‘昔日,蓮池大師對王大契:“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欲之慘也。”嗚呼!古往來今,才人志士,大志成就者為數甚少,大多壽命短促。究其原因,都是“多欲而致然”也。這類人,在行欲之前,亦知自愛,而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可是,往往事到臨頭,欲心一熾,而壯志遂泯!認為,一次無妨,以後自己多加註意就是。哪裡知道,以後還是這麼想,乃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望是越放縱,越熾盛,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此而導致精竭體弱,病矣,死矣。因此說,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怎麼辦?必須於將要行事時,而強遏止之。要馬上提起觀照,想想,此事到底有何樂趣?事後會有什麼害處?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

人啊,忍“一時之慾”,而伸“畢世之志”。真正的才人志士,應當這麼辦,應當這麼做。對於那些甘於下流,自損其生的人,我也沒什麼好辦法勸戒,只好勸他去看“蓮師大師”的教誨。另外,規勸也要利用善巧方便,在某種場合下,故意對著那個已經在“守戒止欲”的人大聲說,“你要知道節慾,要知道保身,云云。”兩個人演戲,那麼,在旁邊的人,無意之間,也就聽明白了,進而能引起警覺,效果明顯的,馬上就會回頭了。總之,縱慾成患!正常家室,合法夫妻尚且如此,何況那些,縱情慾樂場所,邪淫嫖娼的人,更是自取滅亡,而甘心來世墮淪於畜類,可不哀哉!

第十三節.闢《自由結婚邪說》文

人稟天地陰陽之氣,受父母精血之質而生。從出生到三、四歲,一舉一動,皆須父母撫育。稍微長大之後,雖然能自由行動,但是,有許多世間的事、理,都需要父母來安排和教導,否則,孩子便不能生存於世。等到年齡長大,則父母為之擇配,從而得享男女居室之樂。期盼內外相輔,得以奉養父母而儘子職,傳宗接代,而防老死,此乃天地固然之道。聖人,以自然天道為依據而制定相應“禮法”,世人則人人各守天倫,以盡人道與子道。青年男女,若不依聖人之禮,不依父母之命,只依自己的意願,兩情愛戀,自作主張而為夫婦,則與禽獸何異?世間有不辨善惡者,不知好歹者,他們放棄了祖訓聖教,專效歐洲淫亂惡風,極力宣導人權與自主,主張自由戀愛結婚。與其如此,為什麼不宣導“孩子一出生就該不受父母撫育教導,應該自由成立為人”?如果孩子真能一出世,就能自立,那麼,孩子絕不需要受父母的撫育和教導,則自由戀愛和結婚,可以算作“正當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偏偏在孩子長大之後,搞自由戀愛,完全自我做主,說實在的,這是“逆天悖理,侮聖蔑倫”的人,才能做出來的事。其罪極重,其“心行”與禽獸相同。實在講,則禽獸不如也。為什麼呢?因禽獸不知道倫理,而人知倫理,知倫理而廢倫理,豈不居禽獸之下嗎?無錫章甫,居士楊鍾鈺,欲挽社會頹風,專作了這篇“闢自由結婚邪說”之文,在此做為“序引”,拋磚引玉,以發其所未發,祈盼宣導自由戀愛的人,都能有所“覺悟”。

古莘,趙紹伊序

當今世俗,盛倡自由結婚,此為“蕩子、淫女”之所為。是破“禮義之防”,亂“內外之別”的愚痴做法。此等人,正是孟子所斥責的那種“鑽穴踰牆”之徒,《鄭風》中所譏諷的“采蘭贈芍”、“行為不端”之士!

淑靜之女,而堅持要自由結婚,我們現在就來論一論。

《曲禮》雲:‘男女不混雜並坐,不能面對面親手相互遞接東西。男女說話的時候,外面說話的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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