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方面(如金錢、名譽、地位等)獲得成功和進步,產生優勢積累,也就有更多的機會取得更大的成功和進步。
讓我們再放眼社會的各個領域,你就會發現頂尖人才享受著空前的優厚待遇,而且這種現象早已司空見慣。
在職業運動界的足球、籃球、高爾夫球、橄欖球、網球或其它流行運動中;在建築、雕刻、繪畫或其它視覺藝術裡;在任何形式的音樂、電影和戲劇中;在出版業裡的小說、散文或自傳中;甚至在電視談話節目、新聞廣播、政壇或其它可界定專業範圍的領域……專業精英總是聚光燈的焦點,光彩萬分。
不僅如此,流行程度與金錢的報酬同樣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市面上賣出的小說中,超過80%的銷售量集中於不到20%的幾本。其它出版品,如流行音樂的專輯和音樂會、電影,甚至商業類書籍亦然。在演藝界、電視圈更是如此。
還有,高爾夫球和網球的比賽獎金,總獎金的80%歸於不到20%的職業選手;至於賽馬,80%以上的獎金,落在不到20%的馬主人、騎師和訓練人員身上。
整個世界逐漸市場化,位居專業頂尖位置者,佔去了龐大的酬金。在1994年《福布斯》雜誌所列的富翁排行榜中,排名第二的是律師賈梅,他的名氣比不上家喻戶曉的網球明星阿加西,然而,他在1994年賺了9000萬美元,是阿加西收入的四倍。
在那張表中,接下來所列的高收入者是企業律師、外科醫生、炙手可熱的企業主管,投資銀行業者、稅務專家以及一大堆其它專業人士。
在這些專業領域中,愈來愈奉行“贏家通吃";的做法,頂尖的人才和公司所得的酬勞,比低他們一級的人或公司所得的酬勞要高出好幾倍。
這些事實說明,注意力已成為財富分配的軸心,商家為獲取注意力而加大投入,廣告業已從傳達資訊到生產附加值,市場的變化推進了注意力經濟的發育,網路風暴凸顯了注意力經濟的特徵,一個“概念";富甲天下的時代不再是可望不可即的夢幻。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馬太效應(5)
一個明星做一次廣告的收入可以上千萬元,要比上千個工人辛苦一年的所得還要多。難道明星一次出鏡所包含的勞動時間是一個生產工人一年勞動時間的幾千倍嗎?非也!但為他帶來財富和地位的最重要因素是大眾的“注意力資源";。
著名傳播學家麥克?盧漢早在31年前就已指出,電視臺實際上是在租用大眾的眼睛耳朵做生意。
電視臺購買大眾注意力的投入,是要製造大眾愛看的電視節目,而大眾是用注意力為“看節目";交費。大眾交給電視臺的注意力,就成了電視臺的巨大資源,然後,他們將這一資源高價賣給需求這種資源的人(需要做廣告的商家)。對於生產商來說,做廣告就是在高價收購注意力。
誰是贏家誰做主
社會學家羅伯特?法蘭克教授在《贏家通吃的社會》一書中,對“馬太效應";揭示的現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在“贏家通吃";的社會,遊戲規則往往都是贏家制定的。
微軟在網際網路時代的壟斷地位可以很好地說明這個問題。
有很多軟體開發商聲稱自己的產品在效能上超過了微軟的產品,這也許是真的(至少在某些領域和某些環節是這樣),但人們還是普遍採用微軟產品。
其原因是什麼呢?
首先,是微軟的信譽度。從DOS到Windows系統,微軟一直掌握著個人電腦作業系統90%以上的市場份額,這為它積累了巨大的信譽。
其次,微軟產品要比其它產品有更好的相容性。微軟產品自身的強大功能固然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絕大多數硬體、軟體開發商都不會另搞一套與微軟“不相容";的產品或系統,否則,無異於自掘墳墓。換句話說,微軟可以不考慮與別人相容,而別人一定得考慮和微軟相容。而影響力不大的產品,效能再優秀,也享受不了這種待遇。
網路增值的規律是規模越大,使用者越多,產品越具有標準性,所帶來的商業機會就越多,收益呈加速增長趨勢。
因此,標準化、規模化意味著社會成本的降低、經濟效益的提高,這是網路時代中所有廠商追求的一種目標。電子資訊業因為行業較新,許多產品規格尚未標準化。誰能建立標準規格或者跟對了贏家的規格,誰就是“馬太效應&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