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3 / 4)

小說:吾乃大官人 作者:打死也不說

如林公子所說。”這件事上張行建做不得假,等林嵐回來的時候,不少救火兵丁都看到了他進門,所以也不能賴在他身上。

“什麼?林嵐在爆炸之前就走了?這李縣令怎麼可能是被他所殺?這些捉拿犯人的衙役糊塗了吧?”

“是啊,這倒是冤枉了林大才子啊。”

“肅靜!”

譚知府驚堂木一拍,繼續問道:“那麼李縣令因何故,不讓林嵐入考場的?張師爺你可知曉?”既然知曉了林嵐的作案手段,譚千秋開始抽絲剝繭,將事情的原委一一套出來。

張行建點點頭,道:“因為林嵐公子之前在揚州涉及一樁案子,案宗不再平江縣,所以李縣令無法斷定林嵐是否是有罪之身,按照考院規定,則不能參與考試。”

“恩,此事倒也合情合理。來人,將當年林嵐的案宗呈上堂來。”

林嵐眯縫著眼,心中暗道:果然是借刀殺人,看來準備栽贓嫁禍了。

譚千秋粗粗掃了一眼這案宗,上邊所訴的犯案經過,與那中年男子給的如出一轍,驚歎木一拍,大喝道:“林嵐!企圖瞞天過海,你好大的膽子!”

“草民不知,草民所講,句句實情,不知哪裡惹了譚知府不高興?”

“哼!還死不認罪!這葛家村一案手法,與此次如出一轍。同樣離開一盞茶功夫,都是爆炸。林嵐,你不會是要告訴本官,這一回,李縣令是遭雷劈了吧?”

林嵐說道:“大人,您有證據是草民所為嗎?葛家村一案,早就定案,草民無罪了。您這樣做個類比,是不是也想判草民無罪呢?”

“看來你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啊,來人,上刑!我看你招還是不招!”譚千秋也不廢話。他不相信巧合,但是他更不相信這兩件事都是巧合,用刑來讓林嵐招供,到底是如何犯案的,這是最輕鬆的方法了。

“慢著!”林嵐最怕的就是這個了,他冷冷道,“大人想屈打成招嗎?堂下眾目睽睽,大人可告訴草民,是什麼罪,依據哪條律法用的刑,若是屈打成招,大人您對得起堂上這明鏡高懸的匾額嗎?”

譚千秋氣得吹鬍子瞪眼,若是一般人,這個時候他早就讓人掌嘴十五,治他個藐視公堂之罪了,偏偏這小子是個官二代,林如海雖說主政鹽道,但是奏摺可上達天聽,在歲末的奏摺裡捎帶著給他提上一句,這就噁心了。

他還是忍了下來。

第102章 府衙升堂(下)

審案陷入了中斷。

就如同葛家村一案那樣,林嵐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若是無法知曉林嵐是如何做到隔空殺人的,那麼這案子就沒有辦法判他有罪。若是個小人物,譚千秋早就用刑逼供了,只是這次的案子太過特殊,這用刑是不可能的。

一邊的劉典史眯縫著眼,拱手道:“大人,小的乃是pj縣典史,這件案子,小的有些話要說。”

“劉典史乃是當事人,有什麼話但說無妨。”譚千秋先入為主的已經將林嵐當成這次案件的罪人,所以能夠有證據證明林嵐是兇手,自然樂得所見。

劉典史嘴角一笑,說道:“大人,這一件,乃是林嵐當日所穿的長衫,請大人和諸位看一看,上邊佈滿血跡。”

“林嵐,你作何解釋?”譚千秋彷彿看到了一絲破案的希望,立馬喝問道。

林嵐笑道:“草民離去之後,聽到爆炸聲,心存疑慮,便折返一探究竟。待草民趕到之時,李縣令似乎有什麼話要說,便拉著草民的衣襟支支吾吾半天,才沾染的血跡。若是之前沾染的,想必在下出衙門前,師爺和門子早就將草民叫住了。這低階的邏輯順序,想必譚知府應該不會愚蠢到判斷不出來吧?”

劉典史眉頭一皺,說道:“天昏地暗,黑燈瞎火的,難免眼花。大人,憑這件血衣,足以斷定此案兇手就是林嵐!小的認為,定是林嵐先殺害了李縣令,然後再如同葛家村一案的作案手法那樣,用火藥桶和冗長引信,製造了時間差,企圖依靠爆炸來混淆視聽,實際上,李縣令早已經被他殺害!”

譚千秋一聽,似乎很有道理,便道:“林嵐,還不認罪伏法!”

林嵐有一種想笑又笑不出來的感覺。這樣的庸官,聽風就是雨,以前還以為不過是少數,現在看來,蠢的人還是多。

“大人,草民想問幾個問題,不知可否?”

“說!”

林嵐跪得腳都有些麻了,真應該找兩個護膝過來。

他直了直腰,說道:“從案發到如今,大人您派人去案發現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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