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詐騙的事實予以印證,故不予採納。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九章:中國房號詐騙第一案(6)
拒絕賠償,坐失減刑良機
有期徒刑15年,這是李崢和他的家人沒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們認為刑期應該在10年左右,最多隻不過十二三年而已,所以他們覺得刑期有些偏高。
李崢不服一審判決,隨即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時,李崢的家人也像熱鍋上的螞蟻,頓時亂作一團,卻又無計可施。
最後,李崢的父親和姐姐在無奈之下求助了一位刑事方面的法律專家,那位專家在分析了一審的狀況後,指出李崢之所以被接近高限“頂格判決”,是因為李崢一是不認罪;二是律師倒戈;三是沒有及時賠償受害人損失。如果想在二審中能夠得到輕判,最好的辦法一是讓李崢認罪,二是想方設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於是,李崢的親友把這個想法與李崢的女友進行了交流。李崢的女友也無計可施。因為上次律師在法庭上倒戈,這次李崢的女友為李崢請了一位律師,而這位律師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最後大家一致商議先勸說李崢認罪,然後想法湊錢賠償。李崢的女友甚至表示,哪怕是賣掉檯球廳,也要想法賠償受害人損失,以減輕李崢的罪責。
但親人的想法並未得到李崢的認可,身陷囹圄的李崢仍然執迷不悟,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詐騙,因此他也堅決不同意賠償。此時的李崢說:“我一人做事一人擔當,讓我認罪不可能,你們別費勁了,法院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事實上,李崢對法律的認識是一知半解的。李崢以假借為他人辦事為由收取錢財,但實際上其明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