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2 / 4)

小說:她之罪 作者:精靈王

她又是一個弱女子,猛然用力,想迫她放手,可是她卻死命拽著。

拉扯間,挎包被扯開,東西陸續掉了一地,眼見著周圍有人慢慢聚集觀望,後方不遠處有車子瘋了一樣猛往這邊衝,他心一急,一把摸出刀子,原只是想嚇一嚇她的,卻不料她仍是不肯放手。

所以,當刀子劃破她的手臂的時候,她吃疼,不由得鬆了手,而那個賊也楞了一秒,然後抓住手上的包,死命往前繼續飛竄。

楓臣急急的剎車,連鑰匙都不及拔,衝出去追了幾步,卻因為心裡掛著林朗,並不敢追太遠。

往回跑,卻見女孩子蹲在地上,手裡握著手機,鮮血順著潔白的手腕,大滴大滴的往下掉。

他的心裡悚然一驚,並不知道她受了傷,心下一急,一把拽住她沒受傷的手,把她整個人往車裡塞:“你瘋了是不是?一個女孩子,三更半夜的,你也敢追!”

卻在那一刻,發現,她手裡握著的手機上,年輕的男孩和女孩,十七八歲的年紀,緊緊依偎,笑容裡的單純幸福,讓人羨慕而動容。

他抿緊了唇,不再說話,翻出車上的常用藥箱,拿出紗布開始簡單的幫她包紮,心底火大,動作卻是半點都不敢疏忽,輕柔而仔細。

她任他幫自己包紮,然後繫上安全帶,然後往醫院的方向飛快的開著車子。

為什麼要追,她閉上眼,無意識的握緊了手中的手機。

她想要的,再得不到,那麼唯一僅有的,無論如何也不能放開。

這是她那個時候,腦海中唯一的念頭。

有風吹進車窗,她覺得冷,那種冷,一直蔓延到心底,透心的涼意浸透她周身血液。

沒有辦法,她伸手環起自己的肩,緊緊的。

可是沒有用,沒有用,還是冷,那樣絕望的冰冷。

她將頭埋在自己的臂彎間,終於忍不住哭出了聲,手裡,還死死的握著手機,那麼多年了,那些照片她一直存著,一張也不捨得刪。

而又是那麼多年了,時至今日,她卻仍然愛他。

是的。

林射。

仍然愛他。

眼淚一滴一滴,匯流成河。

而楓臣,眼底有些疼惜和不捨的亮光閃過,卻始終不曾開口勸慰什麼,甚至於,連頭都不曾側過來看她。

他只是抿著唇,不言不語,車子往醫院的方向,開得飛快。

第九十二回

她的傷只是看上去嚇人,所幸不是太嚴重。

別人見到她包紮著的手臂,都問怎麼了,她一笑說,我自己不小心劃到的,沒事。

可是,父親還是心疼得不得了。

那天之後,她在離雜誌社不遠的地方租了一套小公寓,和家裡說要搬出去的時候,喬語千尚未出院,林射不在,父親自然是不同意的,可是她執意,又有了這樣的事情,最終,林起銘只得一嘆,算是默許。

可是,卻不讓她住租好的公寓,在耀揚住的那個小區,幫她買下一個單位,離雜誌社也近。

林朗知道,父親是放不下她的,總心疼他的小女兒吃苦受累,總覺得全世界的人照顧他的寶貝都不夠。

她沒有拂父親的意,躺在新家的床上,閉上眼睛,明天有一個新聞釋出會,這樣的活動文字資料主辦方早早會準備,稿子好寫,還有不菲的“誤餐費”。然而比寫稿更重要的,是建立人脈,沒有認識或是不認識這種說法,這樣場合出現的人,日後都是資源,只要用得上,也自然都是朋友。

對每個人都親切微笑,同熟悉的面孔說好久不見,與不熟悉的面孔握手寒暄,交換名片,把陌生人約成採訪物件,把採訪物件變成熟人,把熟人變成朋友,再透過朋友約到新的採訪物件,如此週而復始,沒有懸念。

她突然覺得有些倦怠。

第二天到參加完釋出會,時間還早,抬眼看天,是難得的碧空如洗。突然不想回雜誌社,反正今天的稿子很好寫,於是一個人,在街上隨意的逛著,周圍的人都步履匆匆,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只要慢下分毫,就會被淘汰出局。

她笑笑,轉身進了一家冰果屋,點了份風蘭假日,朗姆酒的味道融在口中,轉念間想起它的廣告詞,愛她,就請她吃哈根達斯。耀揚曾說,這句話害慘了天下男人。她笑,越發的覺得想出這句臺詞的人是個天才,也習慣在心情不好的時候,請自己吃一客,女人,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的。

吃過冰激凌,心情似乎也變好了一些,回到報社,寫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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