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部分(4 / 4)

小說:明末1625 作者:管他三七二十一

召,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逝世,因而回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如有違反者,一律按軍法嚴懲,就算是我也必須遵守,否則按普通士兵一樣軍法處置,你等可有異議?”

眾軍士見閻王大當家都自領了軍法,哪裡還有異議,齊聲道:“我等原守軍規!如有違反,軍法從事,絕無半句怨言!”

那六名搶劫農戶計程車兵此時跪在地上,見鄭曉路自領了五十鞭,只覺得這樣的大當家前所未見,頓時受到了極大的震動,只覺得跟著此人,真是不虛此生,趕緊膝行上前,哭道:“大當家,我等豬狗不如,害大當家受了鞭刑,願領雙倍鞭刑!”

鄭曉路卻不願打他們,只道:“你等先前犯錯,只因我號令不明,我已受了軍法,此時還打你等做什麼?”

那六人只是不依,定要捱打,人群中走出大梁,手拿馬鞭,道:“你們原是我帶出村的弟兄,我便不依軍規,也打得!你們可願受刑”

那六人將衣服一脫,齊聲道:“願受一百鞭!”

大梁和他們是老上下級關係,也不和他們六人客氣,揮起馬鞭,一陣亂打,那六人敢於頂撞鄭曉路,倒端的是硬氣之人,受了一百鞭,哼也不哼一聲。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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