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部分(3 / 4)

小說:明末1625 作者:管他三七二十一

路大怒:“你們自己也是農民,難道不知道農民有點財物多麼不易?你們怎麼能去胡亂搶劫別家?”

那幾人抗聲道:“我等已經投了賊,便不再是農民,賊人搶劫,天經地義。在成縣時不搶鄉親父老,如今出了成縣地界,已入了秦州,有什麼搶不得的。”

鄭曉路大怒,吼道:“來人,把這幾人痛打五十鞭,肅我軍紀!”

譚宏應了一聲,便要來打人,那幾人卻大聲冷笑道:“軍紀?我們閻王軍什麼時候有過軍紀?若要砍我等,需有憑據,無憑無據打人,我等不服!”

彭巴衝大怒,一腿踢過去道:“欺壓良民,還需要什麼憑據,便打了你們,不服又如何?”

卻見鄭曉路眉頭一皺,伸手拉住了彭巴衝,嘆道:“慘了,這倒真的是我的疏忽。”

原來不論是紅崖子山寨上的家丁兵,還是入了陝西之後招納的農民兵,鄭曉路一直忘了制定一個軍規,他雖然詭計多端,有許多後世的知識可以借用,卻忘了軍隊不能光是靠著好吃好喝,給錢給餉就可以維持。一個好的軍隊必須制定軍規,擁有軍魂,若是像現在這樣聽之任之,拉起人來就算軍隊,那以後軍紀敗壞之下,與官兵一個德性,還打個屁的仗。

這確實是自己的疏忽,還真怪不得別人,而且這個事情必須現在解決,否則一路向北,還要路過許多村莊和州縣,到時候還是這樣的軍容,別說招兵買馬,不被人家誓死抵抗就要謝天謝地了,鄭曉路長嘆一口氣道:“把他們六個放開!”

“若有軍規不遵守,那是士兵的責任。但若無軍規可以用來遵守,那就是將領的責任。”鄭曉路對著周圍的人大聲道:“這次是我的責任,譚宏,我自領五十鞭!你來打!”

“什麼?”周圍計程車兵齊齊動容。

彭巴衝大聲道:“大王,這怎麼可以?分明是他們幾個搶劫良民,怎麼變成你來領鞭?”

“我領鞭有何不可?治軍不嚴,便是將領之責,壓根兒就沒治過軍的我,更是重責難逃。”鄭曉路脫下上衣,打了個赤膊,站到村子中心,大聲道:“打!譚宏,若是打得不重,一會兒連你一起打。”

譚宏皺了皺眉頭,實在有點打不下手。鄭曉路見他猶豫,便道:“譚宏不願打,彭巴衝,你來打!”

譚宏一聽要彭巴衝打,那還了得,那傢伙一身怪力,又不知輕重,若是由他打五十鞭,不知道把大王打成什麼樣子,只好咬了咬牙道:“我打!”言畢從旁邊的人手裡拖過一條馬鞭,便向鄭曉路背上打去,鞭過處,一條血痕亮起。

鄭曉路只覺得背上受了一擊,血痕周圍如火燒一般痛了起來。媽的,真痛,以後不能亂逞英雄好漢了,不過若不如此,只怕軍心難收,說不得只好作作秀了。鄭曉路笑道:“譚宏,你沒吃飽飯麼?打得這麼軟綿綿的,給我多用點力!”

譚宏虎目含淚,道:“大王,我可要用力打了,你忍著點!”他不敢再留情,揮起馬鞭,拼命一陣亂打,只盼打得快點,趕緊結束了讓鄭曉路敷傷。只聽到“噼噼啪啪”之聲不絕於耳,每打一鞭,鄭曉路就大聲報一次數,以示自己捱了多少鞭,讓譚宏無法偷偷少打幾鞭。

五十鞭打完,只見鄭曉路背上已經滿是橫七豎八的血痕,皮肉翻飛,十分可怕。譚宏一打完,趕緊扔開鞭子,就去包裹裡翻找傷藥。卻聽鄭曉路大聲笑道:“全體士兵聽令,從今天起,我閻王軍制定如下軍規: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牢騷,怒其主將,不聽束縛,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鄙棄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武器,弓弩盡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謊言詭語,假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認為己利,奪人首領,認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私進帳下,打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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