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小說:麵包樹出走了 作者:換裁判

我想見你。」

「你為什麼要見我?」

「就是要做你的洩慾工具。」他嬉皮笑臉的說。

「我不要你。」我說。

那天晚上,他來了,臉和脖子曬得紅通通的。我們並沒有分離;然而,那一刻,當他安然無恙的站在我面前,我竟然有著在茫茫人海中跟他重逢的感覺。也許,曾經有千分之一或者萬分之一的機會,他遇到了意外,我們便再也沒法相見。我整整一天惦念著他,牽腸掛肚,都是自己作的孽。女人要是詛咒自己所愛的人,最終受到懲罰的,原來還是她自己。

「你不想見我嗎?」他問。

「誰要見你?」我說。

「既然不想見我,那就合上眼睛吧。」

「為什麼要合上眼睛?」

「那就再見不到我了!快點!」

我唯有合上眼睛。他拉著我的兩條手腕,我的雙手突然感到一陳冰涼,他把一個小小的圓球放在我手裡。我張開眼睛,看到我手上的一顆風景水晶球。

「送給你的。」他說。

那不是我們童年時常常玩的東西嗎?不是已經絕跡了嗎?

水晶球裡面嵌著海底的風景。牛奶藍色的珊瑚礁、綠色的海藻和黃|色的潛艇,在水波里飄浮。幾隻紙折的、彩色的魚兒輕盈地飛舞,緩慢而慵懶,在水色裡流轉。水晶球裡,空氣便是水,明淨而清澈。我小時候也擁有過一個風景玻璃球,水液流波里,是古堡和雪景,雪花紛飛飄落,永遠的重複著。那是童年時一個美好的回憶。玻璃球裡,一切景物都是永恆的,讓我們遺忘了變遷。

「這個水晶球,是可以許願的嗎?」我把它放在眼前。

「你想的話,為什麼不可以?」林方文說。

「為什麼要送這個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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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也看看海底的風景。」

「你看到的海底和我看到的海底是一樣的嗎?」

「只是沒有潛艇。」

「也沒有鯊魚?」

「是的。」

「那太好了。」我說。

「那潛水員呢?」我問。

「躲起來了。」他俏皮的說。

我把水晶球從左手掉到右手,又從右手掉到左手,它在我手裡流轉。如果真的可以許願,我要許一個什麼願呢?是永不永不說再見的願望嗎?終於,我知道,要永不永不說再見,那是不可能的。

12

後來有一天晚上,我在銅鑼灣鬧市裡碰到葛米兒,她在那兒拍音樂錄影帶。水銀燈的強光把漆黑的街道照亮了,工作人員利用一輛水車製造出滂沱大雨的場景。那裡圍了很多人,我走到人群前面,想跟她打招呼。她正低著頭用一條毛巾抹臉,當她抬頭看見了我,她遲疑了一會才走過來。

「很久不見了!」她熱情的說。她的熱情,卻好像是要掩飾剛才的猶豫。

「拍完了嗎?」我問。

「還沒有呢!看來要拍到半夜。」她說。

一陣沉默之後,導演把她叫了過去。

她在雨中高唱林方文的歌,水珠灑在我身上,我悄悄的穿過人群離開了。

回家的路上,見面的那一幕,在我腦海裡重演又重演。看到我的時候,葛米兒為什麼有片刻的遲疑呢?她好像是在心裡說:「喔,為什麼要碰到她呢?」從前每次見面,我們也有說不完的話題;這天晚上,我們之間,卻似乎相隔了一片雲海。是她太累了,還是她在迴避我?

睡覺的時候,我把那個風景水晶球抱在手裡;時光流水,雙掌之間,有著幸福的感覺。這一切是假的嗎?水深之處,是不是有我不知道的秘密?林方文說的,徹底的盲目,才有徹底的幸福。在那個漫長而痛苦的夜晚,我多麼討厭自己是一個太敏感的人?

13

「請給我一杯草莓冰淇淋。」我跟年輕的女服務生說。

這個小眼睛、圓臉孔的女孩子,帶著燦爛的微笑問我:

「在這裡吃,還是帶走的?」

「在這裡吃的。」我說。

下班之後,我一個人跑到淺水灣這家麥當奴餐廳吃草莓冰淇淋。平常我是不會一個人跑到這麼遠的地方的,而且只是為了吃一杯草莓冰淇淋。可是,那天晚上,我就是想這樣。

從前,我是不太愛吃甜的;然而,那段日子,我忽然愛上了甜的東西。所有甜的味道,似乎總是能夠讓人感到幸福的吧?砒霜好像也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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