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4 / 4)

小說:伐明 作者:宮本寶藏

不料後來頒行的《明史》果真“公然採錄”。而且比《紀事本末》還有過之無不及。

到乾隆五十三年重修《杞縣誌》時當事者知道如果再收入《李公子辨》,就難免被加上譏諷欽定正史為魏收“穢史”的罪狀,只好忍痛割愛。

道光《阜陽縣誌》的編者,明知舊志中李祖旦關於李精白同李巖毫無關係的考證無可懷疑,也無可奈何地加上了一段模稜兩可的文字,一方面肯定“明初以來迄精白未有家於河南者。李栩保護鄉里為袁時中所害,穎人至今能言之。”另一方面又板起面孔說,“茲考《明史》所載則李信原委本末甚詳備,即謂非栩而其為精白子固昭昭也。若僅依據一家譜系相辨證,而欽頒信史置之不顧,非理之可安者。”

反映了編者既想維護事實真相又要竭力避免同“欽頒信史”相對抗的矛盾心情。至於鄭廉的《豫變紀略》,自康熙年間刊行後直到清王朝覆滅從未出版,原因之一可能也是書中的記載同欽定《明史》相牴觸。

三、有關李巖事蹟的若干考證

(一)李巖的出身和早期經歷

人們經常引用的《明季北略》,對李巖投身農民起義以前的情況有比較詳細的敘述。原文如下:

李巖,河南開封府杞縣人,天啟七年丁卯孝廉,有文武材。弟牟,庠士。父某,進士,故世稱巖為李公子。家富而豪,好施尚義。時頻年旱飢,邑令宋某催科不息,百姓流離。

巖進白:“暫休徵比,設法賑給。”

宋令曰:”楊閣部飛檄雨下,若不徵比,將何以應?至於賑濟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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