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
中國人在遠古的時候同樣有過獵頭習俗。考古挖掘證實,在邯鄲澗溝龍山文化一處房基址發現過四顆人頭,有砍傷痕跡與剝皮痕跡,顯系砍死後又經剝皮,其作用是為了祭祀。
甲骨文中的“囟”字就當頭顱講,一般是指戰俘的頭顱,如“……用危方囟於妣庚”(《類纂》明續669),意思是說:用危方(商代一個部族名)敵人的頭顱來祭祀老母:“羌方囟其用,王受又”(《類纂》甲506),意思是:用羌方(商代一部族名)人的頭顱來祭祀。
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關於戰爭中獵獲敵首的記載,例如出土的《多友鼎》記載:“凡(以)公車折首二百又□又五人,執訊廿又三人,孚戎車百乘一十又七乘……”文中“執訊”乃捕獲敵人俘虜之意,“折首”者,斬首也,砍頭也。
當然,古代祭祀並不是將頭顱當作唯一的祭品,隨祭祀內容不同,人的五臟都可以作為祭品的。甲骨文也有類似的記載,如“羌百……”(《類纂》續2·29·3),的意思是肢解,“羌”指羌方的戰俘。一次肢解上百人,真是殘忍之極。但在肢解的過程中,古人對人體生命構造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直到中國封建社會時期,周邊一些落後的少數民族尚有此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