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會群起響應,幫著圍堵追趕救人。
以前抓到柺子和賊打死無罪。
現在是法制社會,抓到了柺子賊不能往死裡打,普通民眾對柺子和賊的恨有增無減。
黃家幾十年前就幹了拐賣孩子的勾當,犯下了濤天罪行,償命都是輕的,應該千刀萬剮。
群眾激憤,主審法官當機立斷敲錘喊“休庭五分鐘”,免得旁聽人員因情緒過激被認定擾亂法庭遭驅趕。
法官喊了休庭,旁聽群眾的怒火直指罪魁禍首,喊著求法官要黃家人償命。
法庭內罵聲如潮。
黃家人被罵得面如土色。
臨時休庭後,法官們趕緊安撫旁聽群眾,請他們別激動,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法律不會放過壞人,不會冤枉好人。
旁聽群眾發洩了一番,痛罵了的情緒被安撫住,重新開庭時,人群安靜下來,忍住脾氣沒再開罵。
公訴方繼續陳述起訴原因、事實經過和證據。
因為人員太多,僅公訴方念起訴被告的起方書唸了一個多鍾才到最後一條,公訴方給黃支昌的最後一條罪名是叛國罪。
旁聽群眾聽到最後一條說黃支昌出賣國家利益,與什麼什麼組織非法交易,都驚呆了。
黃支昌在聽到公訴方指控他叛國時,情緒激動,幾次想站起來又被按壓著坐下去,他不停的喊冤。
主審法官給與嚴厲警告,如果被告嫌疑犯不遵守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將驅逐處理。
黃支昌也怕被帶下去之後,因自己不在場,曾經的利益團伙將罪名全推給他要他一人承擔,不甘的閉上了嘴巴。
與黃支昌狼狽為奸的利益團伙,在聽到公訴方所列最後一條罪名時,腿都軟了,幸而犯罪嫌疑人也全是坐著的,沒人發現他們的緊張與驚恐。
公訴方陳述文,是被告的委託律師們陳述,即是針對公訴方指控被告的某條罪名進行辯駁,陳述事實、證據。
公訴方準備充足,證據齊全,被告的委託律師也知其案之重大,與被告與被告家屬都做過多次溝通,也坦言根本不存在逆轉的可能,唯一能做的就是儘量爭取求個坦白從寬後的寬大處理。
因為不能明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是事實還枉顧法律的公正顛倒黑白,被告委託律師陳述時對於某些罪名不辯駁。
因為犯罪嫌疑人多,被告委託委師人數多,一個接一個的為自己的委託人陳述,一共也花費了一個多鍾。
公訴方與被告委託委師們陳述之後,法庭調查,接著審理,先審理黃支昌與黃家人拐賣兒童一個環節。
公訴方舉證被告人犯罪的證據,被告委託人一一質證,雙方互相舉據辯駁。
辯答時,被黃家人收買直接拐走樂雅的張大奶奶和陳武作為人證和從犯被帶上法家證人席。
陳武張大奶奶被抓的當天就帶回了拾市,兩人進了局子,根本沒敢隱瞞,將自己做的事一五一十的全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