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4 / 4)

年總題雜誌》,

年總

期,第頁。

科達克()等:《離婚對兒童的影響》,《離婚雜誌》,

年總

期,第頁。林(:《臺灣離婚率趨勢與差異》,《臺灣大學社會學

年總

期,第頁。

雜誌》,

羅布津斯卡(《離婚在波蘭:立法、分佈與社會背景》,《婚姻與家庭雜誌》,

年總

期,第頁。莫斯科夫(:《離婚在蘇聯》,《婚姻與家庭雜誌》,

期,第頁。穆勒(:《家庭解體》,芝加哥大學出版社,芝加哥,伊洛諾依,

年總

年。納奇斯(:《希臘的婚姻與離婚趨勢》,為北中部社會學

年。蘭金()等:《離婚者的婚姻長度對兒童的影響》,《婚姻與家庭雜誌》,

年會提交的論文,

年總

期,第頁。瑞斯曼)等:《婚姻解體與健康》,《社會科學與醫學》,

年總

期,第頁。斯科恩()等:

世紀瑞士的婚姻與離婚》,《婚姻與家庭雜誌》,

年總

期,第頁。塞維利娜()等:《家庭服務及其改進》,《社會學研究》,

年總

期,第

頁。西森科(:《離婚:動機與後果》,《社會學研究》,

年總

期,第頁。

鄧拉洛克()等:《分居與離婚女性同婚姻控制組的比較》,《社會科學與醫學》,

期,第

頁。威爾克()等:年婚姻與離婚的國際趨年總勢》,《國際家庭社會學雜誌》

年總

期,第頁。澤斯()等:《提出離婚與適應離婚的性別差異》,《離婚雜誌》,

期,第頁。

年總

第十篇 同性戀

引言

同性戀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社會學研究的理想課題。說它“理想”是因為同性戀現象外延清晰,內涵獨特。同性戀作為一種亞文化(,又譯副文化)現象有著它獨特的遊離於主流文化的特徵;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具有獨特的行為規範。因此,世界各國的社會學者都熱衷於這個題目,對此做了大量研究。

同性戀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種異常的性傾向。說它異常只是說它有異於常人,並不等於說它是病。從弗洛伊德反對對同性戀的生理解釋而強調它後天習得的性質起,到

年美國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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