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才在子女的勸說下與丈夫分手。一男性離婚者在妻子提出離婚後對她說:“我沒搞野女人,你也沒搞野男人,為什麼要離婚?怎麼能離婚?要想離婚只有一條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來我二話不說,馬上跟你辦手續。”於是,在女方始終也不曾到外邊“搞野男人”的情況下,他們的離婚整整拖了
年。
在離婚觀念上屬過渡型的人則介於以上兩者之間。這類離婚者大都認為夫妻之間過不來應當分手,但考慮到孩子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又往往猶豫不決。例如一位女性離婚者說,我不愛自己的丈夫,要是沒孩子早就離了。但為了孩子有個哪怕只是名義上的父親,我什麼都可以犧牲,所以我不想離婚。對孩子來說,無論如何總是“原爹原媽”好。另一位女性離婚者的孩子是與前夫生的,與第二個丈夫的離婚並不牽涉孩子問題。從個人感情及意願來講,她婚後半年就想離婚,但在這痛苦的婚姻維持了
年之後,男方提出離婚她卻不同意。她認為不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離婚的女性要面臨的輿論壓力更大更痛苦,她寧肯忍受前一種痛苦,也不願將自己“再次剝光了一樣,在眾人面前展覽,被輿論的洪水淹死”。
在上述三種型別中,持現代離婚觀念和傳統離婚觀念者在樣本中都是少數,多數人的觀念則是新舊雜糅的過渡型。
結論
這項調查旨在瞭解我國離婚現象的現狀,包括離婚原因、離婚過程,離婚後果及離婚觀念,以及屬於離婚者這一文化群體的其他特徵。
調查的結論是,婚姻基礎不好、婚後一方或雙方發生過失、性格不合及性生活不和諧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造成婚姻基礎不好的原因有個人的,也有社會的、時代的特徵以及傳統觀念的影響。離婚過程中當事人交談最多的是感情問題,而子女歸屬問題並未產生大量劇烈衝突。與財產分割問題相比,房子的分割或歸屬問題更顯得突出。離婚對當事人的影響主要是精神、心理方面的,對經濟與健康等方面的影響則在其次。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主要是精神上的,其中包括心靈的創傷,母愛或父愛的喪失,以及由社會壓力造成的心理健康問題。準備再婚者普遍面臨著社交範圍狹窄、選擇機會缺乏的困難。人們的離婚觀念既有現代開放型的,也有傳統保守型的,但多數人的離婚觀念則屬於新舊雜糅的過渡型。
當我們談到人們對離婚的態度的差異時,並非主張凡是贊成離婚的都是現代的、開放的態度,凡是反對離婚的都是傳統的、保守的態度,而是期待一種指導人們行為的理性原則。什麼是離婚問題上的理性原則呢?就是使當事人雙方最幸福這一原則。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離婚對他們的幸福來說就是好事,不是壞事。如果一方願離一方不願離,能夠使任何一方做出犧牲或兩人一起為子女做出犧牲當然很好,但是如果不可能做到,離婚對他們來說也就不是壞事而是好事了。離婚問題牽涉的法律、道德、倫理問題還有許多,但由於此項研究的主旨在於對我國目前離婚現象的基本描述,這些題目只好留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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