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李時珍評傳 作者:風格1

所居之府而名,為藏精系

胞之物;三焦指分治之部而名,為出納腐熟之司。蓋一以體名,一以用名。”

命門藉助於三焦,“下通二腎,上通心肺,貫屬於腦。”《奇經八脈考》中,

李時珍還論定:命門“與衝、任、督三脈相通”。這些論點基本上奠定了獨

立發展的命門三焦體用學說的理論基礎。

李時珍關於命門學說的新見解和命門三焦體用關係的理論,廣為後世醫

家所接受,影響深遠。醫家趙獻可(15501625)寫《醫貫》(1617)更以命

門、三焦學說作為貫通全書的基本理論,從疾病的病機分析、診斷、治療法

則,到立方遣藥,無不以命門三焦學說為基本指導思想。著名醫學家張景嶽

(1562——1639)著《類經附翼》,亦大大發展這一學說。指出:

“命門,屬兩腎之間,即人身之太極。由太極

以生兩極,而水火俱。”

——《類經附翼》

張景嶽繼承李時珍命門乃“生命之原”的觀點,申論命門為“人身之太

極”。並以水火對立統一觀點,闡述“太極”對生命的極端重要性。他申論

說:“三焦者,五臟六腑之總司。”“命門者,為水火之府,為陰陽之宅,

為精氣之海,為死生之竇。若命門虧損,則五臟六腑皆失所恃,而陰陽病變

無所不至。”(同上)可以說:《內》、《難》提出的命門學說,經過李時

珍、張景嶽等人的闡發,乃成為獨立發展的醫學理論,在中國傳統醫學中,

成為值得進一步闡發的重要課題。

四、發展“十劑”思想

十劑,是藥物學的專門術語。它是對藥物和方劑按其效能進行分類的原

則。十劑指的是:宣劑、通劑、補劑、洩劑、輕劑、重劑、澀劑、滑劑、燥

劑、溼(潤)劑。這一藥物、方劑分類原則,創自北齊醫藥學家徐之才,唐

朝陳藏器對它作了發展,歷代醫藥家多有遵循。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列上專門條目,對十劑思想作了重大補充、

糾正和發展。

首先,對“十劑”作了創造性解釋。他不再從狹義的分類原則去理解,

而將其當作辨證論治的準則。透過十劑思想使辨證原則與施治原則緊密結

合。當一種病證被確定後,可遵循十劑原則,考慮相應的施治方案。十劑思

想,實際上在李時珍那裡已成了一種醫藥結合的總體思維模式,大大提高了

十劑的臨證應用價值。

由於李時珍改變了十劑的價值觀,從而對徐之才、陳藏器以來的十劑思

想,在不少地方作了重要發展。如宣劑,徐之寸只謂:“宣可去壅,生薑、

桔皮之屬是也。”這是說,生薑、桔皮一類的藥稱為宣劑,它的效用在於去

壅,如此而已。李時珍從醫理上加以闡發,首先闡明患壅的原因,然後論宣

的作用。他寫道:“壅者,塞也;宣者,布也、散也。鬱塞之病,不升不降,

傳化失常,或鬱久生病,或病久生鬱,必藥以宣佈、分散之。”這裡表明壅

是指鬱塞之病,這種病的產生,是由於不升不降,傳化失常。起因有二,或

鬱久生病,或病久生鬱。所以當以藥宣之。鬱塞之證有六種,氣鬱、火鬱、

溼鬱、痰鬱、血鬱、食鬱。鬱證型別不同,所用宣劑亦有區別。不特如此,

氣鬱有“有餘”與”不足”之別,火鬱、溼鬱等,各有“微”發與病“甚”

之別,施用宣劑還當具體分析。鬱證微發,與鬱證已甚,由於程度不同,所

用宣劑不可一律。他說:“氣鬱有餘,則香附、撫芎之屬以開之;不足,則

補中益氣以運之。火鬱微,則山梔、青黛以散之;甚,則昇陽解肌以發之。”

他堅持樸素辯證法思想,對病證作具體分析,宣劑的功效也就更清楚了。他

對通劑、補劑、重劑、滑劑等都作了重要的補充、發揮。

再次,匡正十劑思想中的謬誤。

以往的十劑思想,有些地方論述並不正確,以致歷代醫家不得其解。李

時珍結合實踐經驗,考證前人論述,對溼劑、輕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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