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點本第一冊,第63 頁)這就是關於燥
劑的“常”與“變”的諸種關係。各項具體措施必須建立在具體分析的基礎
上,困人而異。人們只有對同類病證有廣泛的認識,才能從中概括出一般規
律。“十劑”、“四時用藥例”,都是屬於藥理之“常”。《本草綱目》中
所列的經方、時方、驗方等,是在“常”理指導下的具體運用。名醫辨證論
治,正是執常以應萬“變”,萬變不失其“常”,堅持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
思維方法。
李時珍用常變統一思想論藥,指出藥理有常,用之則千變萬化。藥有五
味、四氣,這是藥物的“本性”,它是一定不變的,是為“常”。不同配伍,
可以產生千變萬化的方劑,這就是它的“變”。七方、十劑固然有其常則,
對於人體的功效或補或瀉,因人而異,更不可執一。故李時珍說:“甘緩、
酸收、苦燥、辛散、鹹軟、淡滲,五味之本性,一定而不變也;其或補或瀉,
則因五臟、四時而迭相施用者也。溫涼寒熱,四氣之本性;其於五髒補瀉,
亦迭相施用也。”(《五臟五味補瀉》校點本第一冊,第78 頁)
《神農本草經》謂藥有“七情”,不只相須、相使者可以同時使用,相
畏、相殺者,相惡、相反者也可同時使用。李時珍指出藥物的配伍,“有經
有權,在用者識悟爾”。(校點本第一冊,第66 頁)如果醫家對相畏、相殺、
相反的藥物,一概拒絕配合使用,那就是株守常格而不識權變的庸醫。李時
珍引用陶弘景的話論述這一思想說:“凡檢舊方用藥,亦有相惡相反者。如
仙方甘草丸有防已、細辛,俗方玉石散用栝萎、乾薑之類,服之乃不為害。
半夏有毒,須用生薑,取其相畏相制也。”“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
良,此有以制伏故也。”(校點本第一冊,第46 頁)這都是“有經有權”的
典型方劑。堅持這種觀點論藥。可謂得其樞要。
某些藥物治某些疾病有特效,人們因其有特效而忽略其適應範圍,結果
往往出亂子。
紫草,味甘鹹而氣寒,其功效長於涼血、活血、利大小腸,人心包絡及
肝經血分,是治痘疹的良藥,這是它的一般性。但在投用的時候務須慎重考
慮其特殊條件。李時珍說得明白:“痘疹欲出未出,血熱毒甚,大便閒澀者
宜用之:已出而便閉者,亦可用。若己出而紅活,及白陷,大便利者,切宜
忌之。今人不達此理,一概用之,非矣。”(《紫草·發明》校點本第
二冊,第763 頁)只知紫草治痘疹的共性,不顧患者痘疹已出未出,大便或
閉或利的特殊情況,死守教條,違背通權達變的原則,是容易壞事的。
石膏,氣味辛,微寒。主治中風寒熱、頭痛身熱,三焦大熱,肺熱胃熱,
中暑潮熱等。其性之常,在於祛熱。然而臨床用之祛熱,則或效或不效,其
中大有文章。《名醫別錄》載,睦州楊家女,病骨蒸,內熱外寒,眾醫不治,
某名醫用白虎湯(以石膏為主藥),一劑而熱除。廣濟林某年50,病痰咳發
熱,某醫家囑用石膏,熱未除而咳益頻,終至不起。李時珍根據這一正一反
兩個醫案總結道:白虎湯祛熱,“此皆少壯肺胃火盛,能食而病者言也;若
衰暮及氣虛血虛胃弱者,恐非所宜”。林某服之病至不起,“此蓋用藥者之
音也”。(《石膏·發明》校點本第一冊,第545 頁)只知石膏能去熱,不
問患者年歲少壯,胃氣盛衰,一概用之,正是知常不知變的瞀瞀者。
二賢散,由桔皮、甘草、鹽花合成,朱丹溪變更為潤下丸。冶一切痰氣
有特驗。如果只知二賢散治痰氣的常理,而不達其變,不免受害。李時珍指
出:此劑“惟氣實人服之相宜,氣不足者不宜用之也。”(《黃桔皮·發明》
校點本第二冊,第1788 頁)這說明欲知藥物對患者當用不當用,須先別患者
氣之虛實,此之謂常變結合。二賢散如此,他劑何獨不然。
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