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氣”有盛衰之分,“治法”當少壯有別,這是一般原則,通權達變,全
在醫家臨證具體運用。李時珍結合自己的豐富經驗,對以上原理,體會良深。
關於常山蜀漆的應用,即是一例。
常山、蜀漆,有劫痰、截瘧之功,為治瘧要藥。李時珍認為,儘管是常
用要藥,使用時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同樣是瘧,病原卻大有區別。“有六
經瘧,五臟瘧,痰溼,食積,瘴疫鬼邪諸症。”但就總體而論,“無痰不作
瘧”。常山、蜀漆於“驅逐痰水”正有特效。“用之得宜,神效立見;用失
其法,真氣必傷。”李時珍認為應用常山蜀漆劫痰截瘧,須在發散表邪及提
出陽氣氣之後,“須分陰陽虛實,不可一概而論也”。(《常山·蜀漆·發
明》校點本第二冊,第1151 頁)這一論述表明:常山、蜀漆可截瘧,此乃藥
之常性;但瘧有諸類,患者有陰陽虛實之別,此事之“變”。常變結合,因
人施治,這才符合辯證法原則。
患者有貧富差別,生活條件大異,致病原因諸多不同,病當因人而治。
李時珍引用張仲景的論述來闡明這一思想說:“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食
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且如貴豪之家,形樂志苦
者也;衣食足則形樂而外實,思慮多則志苦而內虛,故病生於脈,與貧下異,
當因人而治,後世醫者,委此不行,所失甚矣。”(校點本第一冊,第52
頁)
人們的臟腑稟賦不齊,身體素質不同,一般常理,在有些人難免出現例
外。附子乃毒藥,非危病不可用。有的人只服用少量,即發熱不堪;可是也
有人長期服用而健康異常。李時珍舉了兩個具體事例,證明這種例外性。一
是荊府都昌王,”體瘦而冷,無他病。日以附子煎湯飲,兼咀硫黃,如此數
歲”。二是蘄州衛張百戶,“平生服鹿茸、附子藥,至80 餘,健康倍常”。
根據這些特殊事例,李時珍得出結論說:“若此數人,皆臟腑稟賦之偏,服
之有益無害,不可以常理概論也。”(《附子·發明》校點本第二冊,第1162
頁)
一劑方藥不能治眾人之病,眾病不可以一理概論。常其所常,變其所變,
常與變的辯證統一,乃神醫妙術之絕奧,故李時珍十分推崇寇宗爽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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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心不同, 臟腑亦異。欲以一藥通治眾人之病,其可得乎?
——校點本第一冊,第52 頁
“病當別論”,“理當別藥”,強調對具體病證作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既
堅持一般原則原理,又區別特殊情況,這叫守“常”而迎“變”。企圖“一
藥通治眾人之病”,是不通常變的庸醫。
苦參、黃檗,皆能補腎,在於二藥之苦能燥溼,寒可除熱,這是一般的
原理。但運用之時,尤須斟酌情況。若不看患者的特殊情況,一概而論,是
會害人的。李時珍指出:苦參、黃檗補腎,“惟腎水弱而相火勝者,用之相
應;若火衰精冷,真元不足及年高之人,不可用也。”這就說明常中有變。
運用苦參黃檗,本意在於補;如不通常變原理,本求滋補延壽,反致促其夭
亡。根本原因正如《素問》說:”五味入胃,各歸其所喜攻,久而增氣,物
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李時珍引用王冰的觀點,進一步闡發道:
“久服黃連、苦參而反熱者,此其類也。氣增不已,則髒氣有偏勝,偏勝則
髒氣有偏絕,故有暴天。”(《苦參·發明》校點本第二冊, 799 頁)本
為滋補,反遭“暴夭”,豈不可悲?
十劑之中,有所謂“燥劑”,其功效在於去溼。李時珍首先分析了溼的
型別,指出“溼有外感,有內傷”。因此,逐溼採用的燥劑,可分以下數種。
“風藥可以勝溼,燥藥可以除溼,淡藥可以滲溼溼而有熱,苦寒之劑燥
之;溼而有寒,辛熱之劑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