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漢時期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的名稱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但與秦朝不同的是,在皇帝之下設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體系,分別為丞相率領的外朝官、大將軍率領的內朝官、以及處理皇帝與皇族私人事務的宮廷官。其中外朝官為西漢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權力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設九卿、列卿等。但由於官制名目甚多也有一定的分權目的,所以太尉的實權性時時不定。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乃是漢朝的最高武職,不常置。不設定太尉時,則以太尉職歸丞相。相當於後世的軍委主席。
東漢時期,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管軍事,司徒管民政,司空管監察,分別開府,置僚佐。但東漢實權已轉移到尚書檯,太尉實為丞相,與西漢早期掌武事的太尉名同而實異。可見於古代,帶兵打仗的任務並不好當,或立或廢並不取決於均是修養水平的高低,而是政治決策與改革的出頭鳥,治國則先治軍。太尉作為最高武職,除了評定全國武官的功績高下、以為升降的依據外,就是作為皇帝的最高軍事顧問。漢朝軍隊由各將軍、校尉統領,太尉不能直接指揮軍隊。例如周勃平定諸呂之亂時,身為太尉,卻不能進入上將軍呂產所指揮的北軍,只得詐稱帝命方進入北軍營地並取得指揮權。魏晉南北朝:按三國曹操廢三公制,自任丞相。其子曹丕即位時短暫恢復,拜賈詡為太尉。後又撤銷。
自隋起,撤銷府與僚佐,太尉便成為賞授功臣的贈官。而後大魏開國,邊鎮大帥軍權漸重,皇室為免軍權再遭削弱,太尉更是不常置。
雲嵐這個太尉,理論上應該也是負責“全**隊”的,但很顯然,除了北疆軍,其他任何部隊他都不能調動。這個職務給他,完全就是個虛銜,不過是因為作為武將他已經沒有什麼可以繼續升任的官職了,只能是太尉。
但云太尉這個職務雖虛,可“雲山帥”三個字的威力大家都是清楚的,不論變法派還是保守派都知道雲嵐在大魏的分量。變法派自知沒有機會取得雲嵐的支援,雲嵐一到任就引起他們的極大關注,生怕這位手握雄兵的大帥不計後果的反對新法。而保守派則正好相反,雲嵐一到洛陽,雲國公府立即便是門庭若市整天都有保守派官員前來拜訪,尤其讓雲嵐感慨地是,前來拜訪的保守派官員並非都是名門出身,許多寒門出身的官員也加入到了保守派。這讓雲嵐覺得兒子云錚的話很有道理:新法失敗,乃是必然。秋臨江可為一地郡守,不可為大國宰相。
為此雲錚曾將秋臨江的新法一一拿來為父親分析,所有這些看起來很美的新法新政,在雲錚的駁斥下幾乎體無完膚。
秋臨江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雲錚的分析是: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粑粑沒做大,財富不藏於國,即藏於民。國庫裡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裡的錢就少了。變法還沒半年,洛陽新建的三十二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只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裡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前左相沈城上疏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尤其令雲嵐記憶猶新的,還屬青苗法。所謂青苗法,是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穀作為本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哄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但云錚很輕易就將此法駁斥,並且經過這段時間的觀察,雲嵐發現兒子的看法極為正確。青苗法首先利息並不低。秋臨江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呢?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譬如江浙便是如此!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託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