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的愛情》的文章,講的是那個“要結婚的艾滋女”小琴的故事———那是我曾經採訪過一個月、發了很多篇稿件的事情。�
當我心不在焉地掃到這樣一段文字的時候,忍不住愣了一下:“……這樣的訊息一經傳出,小琴小明自然一夜之間要成為全國媒體追逐的焦點。大家都奇怪一個身心健康的小夥子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更對他倆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複雜的目光:好奇、欽佩、懷疑……”�
都說當媽的怎麼都能認出自己的孩子,我雖然沒那福分,但怎麼看怎麼覺得這段文字像個胎記。�
再往下看:“……這是一家專門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屬提供優惠治療的醫療機構,門面不大,二樓被隔成一個個整潔而簡易的病房。因時間已晚,只有小明輸液的房間還亮著燈……”———讀到這裡,先前那種滿不在乎的感覺已經一掃而光,瞪大眼睛往下讀,越讀越氣越氣越讀,讀到文章最後一個字,我只有一個想法:我要咬人!�
因為這篇長達7000字的文章,居然有4500字出自我那篇一週前見報的稿子《吸毒是我最後悔的事》!胎記看清楚了,孩子卻被“拐賣”成了別人家的,天!�
開啟郵箱給鄭直回信,就寫了兩句話:“這人怎麼抄我稿子?我要到網上貼他大字報去!”說他抄,真是一點都不含糊:�
一是整篇文章的結構基本就是我那篇見報稿子的結構;我寫的4500字幾乎每一個細節每一段表述都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對應,只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