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1 / 4)

小說:玄機可透露 作者:辣椒王

一是整篇文章的結構基本就是我那篇見報稿子的結構;我寫的4500字幾乎每一個細節每一段表述都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對應,只是都被蒙上了一層一戳就破的面紗。�

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兩段文字,我的原文是這樣寫的:“……訊息一經傳出,小琴、小明一夜之間成了全國媒體追逐的焦點。大家都有些不相信一個身體健康、思維正常的小夥子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更對他倆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複雜的目光:好奇、欽佩、懷疑……”�“這是一家專門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屬提供優惠治療的醫療機構,門臉兒很不氣焰,二樓被隔成一個個簡易的病房。因時間已晚,只有一個房間還亮著燈。”�

此外,我那篇採訪因為筆誤犯了個錯誤,對方甚至把這個錯誤也“剽”了過去。�

最搞笑的是一些只屬於我自己的語言被改得不倫不類,比如我原文中那句“……高燒不退肺部感染?!這幾個字讓幾年中一直在做艾滋病報道的記者忍不住道吸一口冷氣……”———某同事說“倒吸一口冷氣”這樣的表達只可能是我這樣的毛頭小夥子才會用,老記者是不會那麼一驚一乍的,可是在這篇文章中寫的是:“……高燒不退?!肺部感染?!這一行字讓1991年以來一直做有關毒品報道的記者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冷氣……”�

說實話,我之前一直氣得鼓鼓的,惟獨看到這一句時忍不住哈哈笑了起來,因為這人登在文章中的採訪照片看上去已經40歲左右,想想這麼一位看上去端莊穩重的老記者動不動就“吸氣兒”,實在是有幾分滑稽。�

2第二天我在重慶街頭報攤上見到那篇抄襲文章正在顯眼位置熱賣,就買了一份留做證據,想要是真的打官司也許用得上。買來就扔在箱子底,一次都沒翻過,老覺得心裡不舒服。�

兩天後我回到北京,把這事情跟新聞中心主任沈說了。她聽了很驚訝,因為這個人和這家媒體實在是很出名。她把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拿去,一邊核對一邊把抄襲部分勾出來,結果那篇文章被勾得密密麻麻。她也有些來氣:“這絕對是抄襲,4500字的東西全部照搬,也太過分了!”�

我們商量的意見是,先以報社名義跟這人接觸一次,要是他態度好就想解決辦法,要是態度不好,那就上法庭。�

我被“剽”了(2)

沈給那人的手機撥了電話。那人大概已經聽到了些風聲,一聽她的來意,立馬服軟:“我借鑑了你們的稿子一下,沒有跟你們打招呼,實在不好意思。”沈說:“您這說法是不是太輕描淡寫了一點,7000字的稿子有4500字一樣,這好像不是‘借鑑’了吧?”�

那人說:“我交稿子的時間太緊……”沈說:“這好像不是理由。”�

那人又說:“你們那篇稿子寫得太好了……”沈說:“這好像更不是理由了吧。”�

那人見躲不過去,只得沒口子地道歉:“接您這個電話,我汗已經下來了。”沈笑笑:“我只是先了解一下情況,這事解決辦法還要和律師以及當事記者商量一下,到時候我們會跟您聯絡的。”說罷就掛了電話。�

沈說,那人很怕他單位知道這事,因為他已經不是我這樣的小卒了,而且他態度實在很好。“你說怎麼辦?”沈問我。我說:“要不,放他一馬?”儘管我對他這樣過分的抄襲非常氣憤,儘管我也的確動過打官司的念頭,但是我仔細考慮過後還是決定放他一馬。�

當時我是這麼想的,如果他是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新手,我也許打一個電話告訴他不要這麼做就完了,但是他不是,所以多少得為這事付出些代價。至於多大的代價,我還沒想好。就在我們商量的時候,沈的手機響了,是一同事打來的,那人拜託他說情。嘿嘿,找得真快。我暗笑。3第二天早上8點開始,我一連線到三個電話,都是不認識的人冒昧打來求情的,被我不冷不熱地打發了。下午又接到一個,是京城某媒體的同行,聽聲音應該是個前輩,他說得更直接:“他願意賠點錢,你提個數吧。”雖然我那時已經諮詢了律師,知道用錢解決是最簡單的方式,可是一聽他這話我還是嫌那山芋燙手:“您讓他提吧,我先要錢不就是敲詐了?”�

三天後,那邊又來電話:“我問過他了,你看1000塊怎麼樣?”哼,1000塊就想買我的“孩子”,邊兒去!�

我說:“我已經打聽過,他那邊的稿費是每千字150元,他抄了4500字,我們律師的意見是3000元,按稿酬的5倍索賠。”中間人馬上說:“這樣吧,你退一步他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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