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鳳六年的初夏,承著赦天下的詔書一起頒下的,還有另外一份詔書。
——制詔:“夫穀賤傷農,今三輔、太常谷減賤,其令以叔粟當今年賦。”
隨著兩道詔書一起傳開的,是今上即將不諱的訊息。
——從元鳳元年開始,赦天下的確有些太頻繁了。
——元鳳元年,六月,赦天下。
——元鳳二年,六月,赦天下。
——元鳳四年,六月,赦天下。
——元鳳六年,夏,赦天下。
如此頻繁的赦宥,而且,毫無理由……
——《書》曰:宥過無大。又曰:眚災肆赦。
——《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春秋書肆大眚斯皆赦宥之制也。
可以說,赦宥之制古來有之,原因是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故帝王開仁恕之道,行曠蕩之恩,所以釋既往之辜,示自新之路也。
這種制度能延續至今,自然也有一定道理,不過,古人也有言曰:“赦不欲數,數則惠奸,非為政之善也。”
《管子》雲:“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故赦者,馬之委轡也,無赦者,痤疽之礦石也。”
因此,赦宥之事是必須戒而慎之的。
自漢立國以為來,從高皇帝起,但凡赦天下,都是有因可查的。
——不過,也不外乎那麼幾種。
——展義時巡遂行於慶賜;弔民伐罪惟新其號令;睹災異而戒懼;因祥瑞而報功……
以先帝來說,無緣無故直接赦天下也不過三次,還都是在天漢之後,相隔的時間也有三五年。
今上的赦天下就有些……讓人不安了!
——後元二年,二月,今上即位,六月,赦天下。
——始元四年,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赦天下。辭訟在後二年前皆勿聽治。
——這兩次都可以說是慣例。
——沒有什麼讓人不安的。
可是,今年即位的第二年,始元元年,七月,赦天下。賜民百戶牛酒。
——這就有些莫名其妙了。
畢竟,後元二年,先帝在二月就有一次赦天下,今上即位,在六月又赦天下,不過一年又一月,實在是沒有必要再次大赦……
——不過,主少國疑,安定人心……
——也算是一個理由吧……
可是,元鳳元年以後呢?
——沒有災異,也沒有祥瑞,皇帝也沒有巡狩……
——比年一赦……
只要不是愚鈍到極點的人,這會兒都會想起來之前徵召天下良醫的事情了……
——那麼,結論還不明顯嗎?
於是,本就炙熱的盛夏時節,長安城比往常更熱鬧了幾分。
——雖然沒有三年喪的要求,但是,皇帝崩,總歸還有三十六日的喪服,除非大行皇帝有詔,否則,這三十六日之中,是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的。
——其它都還好,唯有娶婦、嫁女比較麻煩。
於是,元鳳六年的盛夏時節,長安城中首先興起的是一陣娶婦嫁女的熱潮。
不僅是民間,宮中也同樣如此。
天氣漸熱,兮君的風寒自然也好得差不多了,從侍醫那兒得到了肯定的答覆,中宮諸人才讓皇后例行地審閱內謁者送來的奏書。
兮君自己也沒有太在意,不過是想著找件事打發時間,因此,看到掖庭的奏書時,她不由就覺得奇怪了。
生怕自己記錯了,兮君抬頭讓人去找大長秋,將掖庭去歲為同一件事所上奏書取來。
兩份奏書一比,都不需要看內容,只看簡冊的長短,差別就十分明顯了。
大長秋也乖覺,一看是這般情況,便先問皇后:“是否召掖庭官吏?”
——大長秋沒有說掖庭令,是因為,宮中都知道,掖庭令已經告病了。
——雖然並未被免,但是,張賀的確是有一個多月沒有進掖庭署了。
——聽說……已經完全不能下床行走了……
兮君捲起掖庭的奏書,點了點頭,隨即將之擱在一邊,繼續看其它奏書。
等兮君將這些日子積攢下來的奏書都看完了,宮人上前,將書幾撤去了,外面才有謁者通報:“掖庭丞請見。”
兮君正揉著眉心,身子也倚在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