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延尉獄?”公孫遺吃驚地反問,“獄?”
馮子都點頭確認:“廷尉——獄!”
公孫遺開始同情河南太守了。
——下廷尉獄與下廷尉的意義完全不同。
秦以法國立國,漢承秦制,可以說,漢在處置違法問題上是有一套很成熟的制度。
以官吏來說,一旦被人告發,那麼,一般就會交給相應的部門進行調查,也就是常見的“事下有司”,之後,相應的部門就會開始調查,也就是“案”、,如果被告發的這個官員的級足夠——從孝文皇帝時開始,也就是秩位在二千石以上——那麼,一般來說,除非是像周勃被告發謀反那樣倒黴,被孝文皇帝直接下獄案驗,這個官員是不會直接被訊問,當然也不會被收捕下獄,相關部門只會調查相關的證人、蒐集相應的證據。如果最後,證實這個官員確實有罪——不管是不是之前告發的罪行——調查者才會向有相應的負責處罰、審判該官員的部門指控這個官員的罪行,也就是“舉”,這個過程合稱“案舉”,也可以更簡單地用一個字概括——“劾”。
因此,一旦案舉,有了劾章,按制,接下來就是正常的刑罰程式。
——逮捕、驗治、訊鞠、論報了。
事實上,對官員來說,案舉結束,在犯罪事實上已經是無可辯解了,因此,根本不需要再對其本人進行訊問了。
——為什麼二千石有罪先請是優待?
——既然已經認定有罪了,那麼由上直接裁決,顯然比再去獄中經受那些繁瑣的程式要舒服不少。
當然,一般來說,皇帝要麼不理會劾章,要麼直接裁決,要麼下廷尉,要麼朝會公議。前兩種情況自然不必多說,後兩種情況,卻又不同。
——朝會公議不可能久議不決,結果也會很快出來,下廷尉……就一項一項慢慢來吧!
——奏請逮捕,下獄,驗,訊鞠,論報……
——總而言之,真的下廷尉獄,想出來就不容易了!
——而且,一旦下獄,獄吏只是驗問還算好的,若是遇上窮治之徒,用刑驗治……
更重要的是,霍光是將魏相下廷尉獄。
——不只是把案子交給廷尉去辦,而且是直接將魏相下獄!
——這已經變相地表明霍光的態度了!
——廷尉將如何治獄簡直是顯而易見!
公孫遺不能不同情魏相。
——搞不好,賊殺不辜就只是罪名之一了!
——還是相對較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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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幕府的北堂內室,馮子都拿著霍光的命令退下之後,室內就只剩下霍光與劉病已了。
——霍光匆匆從未央宮出來,就是因為他之前就安排了劉病已今日來見他。
雖然出了一點意外的事情,但是,那點事情顯然還不到讓霍光改主意的地步,因此,劉病已仍然見到了霍光。
與公孫遺一樣,劉病已對霍光方才的決定也很奇怪。
——上一次霍光直接將人下獄,還是元鳳三年的侯史吳案發之後,丞相擅召中二千石以下,霍光大怒之下,將廷尉王產與少府徐仁等直接下獄,隨後窮治罪名,竟至不道。
——但是,那與元鳳元年的謀反案一樣,是特例!
霍光一向重法,行事更是鮮少逾越……
——那位河南太守做了什麼?
劉病已十分疑惑。
“河南太守……大人慾興獄?”劉病已只能這樣猜測。
發了那份文書,霍光的怒意稍平,因此,他挑了挑眉,反問劉病已:“曾孫何以如此慮?河南太守無大罪乎?”
對霍光的質問,劉病已並未怯場,反而笑了笑,才回答霍光:“洛陽有武庫,敖倉。河南何其重也,大人豈能不託以腹心?”
霍光一怔,隨即就聽劉病已徐徐言道:“既是大人信重之人,又豈會輕易下獄?當是其另涉大獄……”
——就像王平、徐仁、賈勝胡。
——除了徐仁,從軍正遷為廷尉的王平是霍光得用之人,賈勝胡能任左馮翊,以三輔之重,自然也不可能與霍光毫無干係。
——只是當時的情況,容不得霍光保全他們。
也是因那件事,劉病已對霍光的敬畏之心又多了一分——該狠的時候,霍光絕對不會有一絲心軟!
不過,劉病已也只是多了一分的敬畏——那種需要霍光狠心的時候,畢竟是不多的,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