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制,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典天下誅討賜奪。
陳平說:“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其任職焉。”
孝文皇極愛鄧通,賜以銅山,令其私鑄,以致於“鄧錢與吳越之錢步於天下”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受皇帝寵愛的近臣,僅因為在丞相申屠嘉入朝奏事時,“居上傍,有怠慢之禮”,就引起了申屠嘉的不滿,當時“湊事畢”,申屠嘉就向孝文皇帝進言:“陛下愛幸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孝文皇帝也能答曰:“君勿言,吾私之。”賣出臉皮保了鄧通一回,同時又注意沒有傷害申屠嘉的面子。即使如此,事情也並沒有因此了結。朝見之後,回到府中,申屠嘉“坐府中”,“為檄召鄧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通恐,入言文帝。文帝曰:‘汝第往,吾今使人招若。’鄧通到了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嘉坐自如,弗為禮,責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史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仍然不能脫身,最後,還是孝文皇帝“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此語弄臣,君釋之。’”鄧通方得以死裡逃生,向皇帝哭訴:“丞相幾殺臣。”卻也就僅此而已了,直到孝文皇帝崩,孝景皇帝即位,申屠嘉仍然安安穩穩地做著丞相,權力也沒有什麼變化。
孝景皇帝寵信的不是佞臣私人,而是晁錯,對其所請,幾乎是言聽計從。孝景皇帝二年,晁錯為內史,“貴幸用事,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適罰侵削諸侯”,因為晁錯學的是“申商刑名”,政治主張的差異讓申徒嘉對晁錯咬牙切齒,而晁錯自己卻因為一時不慎,將罪名主動送到了申徒嘉手上——“內史府居太上廟壖中,門東出,不便,錯乃穿兩門南出,鑿廟壖垣”
——破壞宗廟乃是死罪,申徒嘉當即決定,奏請皇帝“擅鑿廟垣為門”之罪將晁錯“下廷尉誅殺”,不料此事洩露,不等申徒嘉入朝,晁錯便先得到了訊息,隨即連夜請見皇帝,說明了情況,孝景皇帝一心保寵臣,等申徒嘉來奏請,便極力為晁錯開脫:“此非廟垣,乃壖中垣,不致於法。”申屠嘉只得作罷。歸府後,怒謂長史曰:“吾當先斬以聞,乃先請,為兒所賣,因誤。”竟“嘔血死”。
申徒嘉會有那般近於專橫的言行,是因為依照漢掉,丞相對二千石之下的官吏者,可力行誅殺,事後,向皇帝報告一下即可。
在孝武皇帝設內朝專權之前,漢的丞相不要說召集二千石以下議事,就是任免二千石以下的官吏,也是可以直接作主的。
不說武安田蚡為相時,“薦人或起家二千石”,以至於孝武皇帝對這個舅舅直言:“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就是後來的布衣卿相公孫弘,也因為有任免之權而被董仲舒進言“仲舒竊見宰職任天下之重,群心所歸,惟須賢佐,以成聖公。願君侯大開蕭相國求賢之路,廣選舉之門。既得其人,接以周公下士之意,即奇偉隱世異倫之人,各思竭愚,歸往聖德,英俊滿朝,百能備具。”後來,公孫弘開東閣客館,以招天下之事。
田千秋之令在舉朝看來都沒有問題。
事實上,那份劾奏被御史大夫幾番推辭,其所言的理由中有一條就是——此乃丞相之職。
——劾案百官、執行誅罰是丞相的權力。
——御史大夫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卻並沒有驗治、論報之權。
——元光四年春,丞相武安侯田蚡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上曰:“此丞相事,何請?”
即使不論劾案之權,按制,百官集議,本就應當由丞相主持,並由丞相領銜上奏。
不過,這種集議,或者是皇帝召集朝議,或者是群臣上議,前者自然是宮中,後者,一般在丞相府就可以得出結論,在公車門集議……可以算是頭一遭了。
不過,地點而已,加上只有中二千石與博士,人的確不多,因此,也沒有人真的對此有什麼想法,包括張安世與杜延年都沒有想太多,甚至都沒有想要不要將此事告知霍光。
——張安世是光祿勳,杜延年是太僕,都是秩中二千石,都在受召之列。
在兩人看來,這不過是田千秋正常行使權力而已,再加上這幾日,田千秋經常入宮,為的就是侯史吳案的事情,而霍光又不曾對兩人詳說,杜延年與張安世不知詳情,兩人還暗暗揣測是不是霍光與田千秋有什麼默契了。
——畢竟,兩人都知道,霍光並不是真的要治王平與徐仁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