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列侯之賞?!(2 / 3)

小說:長樂夜未央 作者:易楚

之字。

王平正是為此事為難,哪裡能說出什麼好主意,只能道:“依律令——罪人獄已決,自以罪不當,欲乞鞫者,許之。(注)”

——判決之後,罪人自認為所獲之罪不當,可以請求複審,官吏也必須准許。

這是承自秦法的律令之一。

有律令在此,王平自然不能說不受理桑遷的乞鞫。

然而,罪人氣鞫,對原來的斷獄之人來說,很可能就意味著要承擔“鞠之不直”的罪名。

——也就是明知是輕罪,卻定以重罪。

鞫之不直是何刑呢?

——告,告之不審,鞫之不直,故縱弗刑,若論而失之,及守將奴婢而亡之,篡遂縱之,及諸律令中曰與同法、同罪,其所與同當刑復城旦舂,及曰黥之,若鬼薪白粲當刑為城旦舂,及刑畀主之罪也,皆如耐罪然。(注)

依照此律,,審案時,故意給被審者定以重罪,或者給罪人開脫罪責,或者斷案有過失,都要按耐罪處置。

耐,指剃去犯人的須鬢,不過,耐罪卻不僅僅是如此。

——有罪當耐,其法不名耐者,庶人以上耐為司寇,司寇耐為隸臣妾。(注)

雖然,耐、黥、劓、刖之刑多與徒刑——也就是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與司寇四種——一起使用,但是,也有單獨使用的,作為最輕的耐刑,最為特殊。依照此律,如果沒有特別指出是耐為何刑,那麼,庶人以上的身份就是耐為司寇,本來是司寇的耐為隸臣妾。

——孝文皇帝緩刑之後,司寇要服刑二年。

這個刑法不謂不重了。

王平不能不緊張。

霍光並非不知道律令,聽到王平的回答,並不意外,卻不由有些失望,不過,他也沒有動怒,只是笑了笑,道:“乞鞫不審,加罪一等。”

這也是律令之一。

——請求複審,若是所說不符事實,就要比原來所定的罪刑再加一等。

王平是廷尉,又怎麼會不明白這些?

猶豫了一下,王平道:“死罪不得自乞鞫,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欲為乞鞫,許之。其不審,黥為城旦舂。只是……桑遷……”

——桑遷本就是坐死之人……

讓王平為難的就是在於此。

霍光擺手,有些不耐煩地道:“子心精於律令,治獄何必請於吾?。”

王平一愣,明白了——霍光不會在這件事上輕易決斷的。

他也聰明,立刻就道:“治獄自當依律令而行。臣此來正是為此。”

霍光挑眉,看了王平一會兒,才頜首示意他直言。

察覺了霍光的不滿,王平心中不由萬分緊張,但是,事已至此,他也只能硬著頭皮,道:“此事,疑者甚多,況且——乞鞫者各辭在所縣道,縣道官令、長、丞謹聽,書其乞鞫,上獄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令都吏覆之。都吏所覆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御史、丞相所覆治移廷。”

霍光點頭,一副恍然大悟的模樣,對王平道:“此獄乃廷尉與宗正雜案,君既難決,當與宗正共議。若仍難決,君等當言於君侯。”

王平一愣,卻是無法反駁,只能應下,隨即便不得不在霍光的笑容下請退離開。

看著王平出了內戶,霍光的笑容陡然收斂,神色陰沉得可怕,讓尚書令在內戶處進退不得。

“入內。”霍光忽然出聲。

尚書令連忙應唯,走進內室。

“大將軍長樂未央。”尚書令給霍光見禮,隨即便坐到一邊的漆幾前,執筆醮墨,一派恭謹地等霍光發話。

倒不是尚書令多麼有先見之明,而是霍光方才一到尚書檯便讓人請尚書令過來,說得很清楚——要草詔。

若不是王平在這兒等了許久,霍光必然是先見尚書令的。

霍光曾任諸曹,對尚書事並不陌生,不過,此時,他也懶得一字一句地斟酌,思忖片刻,便乾脆地對尚書令道:“陛下已允賞功之事。爾去丞相府,問明君侯,當日誘上官安入府與來宮中的屬吏都是何人。此二人,及杜延年,皆為列侯。”

尚書令不由一驚,立刻就勸道:“大將軍,此功豈當列侯之賞?”

話方出口,尚書令就後悔了。

——霍光的博陸侯是怎麼來?

——平定謀反之功怎麼就不能封侯了?

尚書令冷汗淋漓,幸好,霍光只是冷冷地看了他一會兒,並沒有說一個,片刻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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