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只有一位景恆侯……長主以為然否?”
上官桀微笑相詢。
——誅心之論莫過於此!
丁外人的臉色已不是蒼白可以形容的了。
——大漢只有一個景桓侯!
高皇帝入咸陽,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這三條是大漢律令的根本。
——上至王侯,下至庶人,皆不能有所違。
——多少王侯、貴戚因為殺人、傷人失爵……甚至被殺……
漢因秦制,雖然省秦法之繁,然而既設律令,便是以酷烈之刑約束萬民。說白了,自蕭何立九章之律,漢律中有多少內容承自秦法……恐怕連蕭何自己都說不清楚。
秦尚法家,無論最後結局如何,畢六合於一的是秦。
——誰又敢說秦法完全無道?
商君言:“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幹。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也許更清楚明白是另一番話——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
雖然秦之酷烈天子皆知,但是,秦能從西陲卑弱之國一越而成華夏之主,與《商君書》所言“壹賞”、“壹賞”的原則豈是毫無關係?
高皇帝是秦之亭長出身,親信重臣多是秦吏,對秦法之利害又豈會不知?
商君說;“法任而國治矣。”
——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軸。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譽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
誰能說這樣的法家之言不是大同?
——也許這也是“殊途同歸”的一種表現吧……
正是因此,無論是尚黃老無為,還是尚儒家大義,漢律始終堅持著“壹刑”的原則。
——當然,商君直言“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秦法有贖死之論,漢因之,自然也有贖死之刑。
——當然,贖死之價……不是一般二般的高……
——呂后二年,贖死需付金二斤八兩。
——漢制黃金重一斤,直錢萬。金二斤八兩就是錢二萬五千……這是漢初的規定,當時是百廢待新,皇帝出門都找不到四匹相同毛色的馬……
——孝武皇帝時……“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
——當時徙於茂陵的家訾標準不過是三百萬……
——這樣的贖死不過是減死罪一等……罪人仍然服刑的,也就是完為城旦……
“殺人者死”……從來不是空話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