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接受批評監督意識,把接受各種形式的批評監督作為促進各項工作、加強政治思想組織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的強大動力和保障機制。二是要同等重視不同途徑的批評監督,防止厚此薄彼。上述各種批評監督形式雖然層面不同,主體不同,特點、作用也不同,但是並無輕重貴賤之分。在接受各種形式的批評監督時,不能把不同的批評監督形式分成三六九等。不能只對來自上級的批評監督高度重視,而對來自媒體來自群眾的批評監督馬虎應付;不能只對來自黨內來自人大的批評監督積極回應,而對來自黨外來自政協的批評監督敷衍塞責;不能只對來自司法機關紀檢部門的批評監督認真對待,而對來自行政部門監察機關的批評監督虛應以對。應充分認識到,各種批評監督形式組成一個監督制約的完整體系,每一種批評監督形式都是這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各種批評監督形式從各種不同的角度,發揮著各自的獨特作用,不存在哪個重要、哪個不重要,哪個高、哪個低的問題。只有同等重視各種不同形式的批評監督,主動歡迎和接受來自不同途徑的批評監督,才能保證監督制約機制發揮有效的作用和具有強大的威力。三是要同樣對待不同批評監督形式,力求各盡其宜。對上級、黨內、人大、司法方面的批評監督,由於已形成嚴格的法規制度和嚴密的組織體系、執行機制,一般來說,應該如何對待、如何回應是比較規範的。但對於社會層面來自媒體、來自基層、來自群眾的批評監督具體如何對待,還不那麼規範,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有的領導幹部對來自媒體、來自基層和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有時還帶有某種偏見。有的認為媒體是在作秀,具有功利性質,甚至認為是在添亂。有的對來自基層的批評監督漫不經心,只向上負責,不向基層負責。有的對群眾的批評監督不重視,不回應,無動於衷。當群眾意見相當強烈,以至採取某些過激形式反映意見時,又認為群眾是無理取鬧,把自己和群眾對立起來。這些問題反映出一些領導幹部在為誰當官、向誰負責的問題上還沒有解決好。在接受批評監督問題上,不僅在“對上”時要予以規範化、制度化,也要在“對下”時規範化、制度化。批評監督途徑雖然不同,處理的具體方法也不盡相同,但應該做到重視程度等同,處理結果等同。對來自於任何一個方面的批評監督,只要是善意的,對改進工作是有利的,都要持歡迎態度。在監督機制中,群眾的監督是最有力的監督,也是最重要的監督,卻是最容易被怠慢的監督。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群眾監督的重要作用與重要意義,重視群眾的監督意見,自覺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經常到群眾中去徵求意見,向群眾彙報自己的思想情況和工作狀態,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實踐證明,凡是重視群眾意見,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的領導幹部,才能夠隨時完善自己,使自己得到不斷提高。
真誠以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在批評監督中,難免有些意見不準確,甚至是錯誤的,但這未必是批評監督者的過錯。對於批評監督者來說,有認識能力的侷限性問題,也有了解情況不全面的問題,難免會有些批評意見不準確,不正確。有時有些批評意見還可能會有些過頭,言辭激烈,情緒激動,讓被批評者聽起來面紅耳赤。在這些情況下,被批評監督者應如何對待?這是被批評監督者必須解決好的一個問題。態度正確,就能發揮批評監督的積極作用,把批評監督化為前進的動力。態度不端,就會把批評監督當作負擔,壓得自己抬不起頭,邁不動步。作為批評監督的物件,應堅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被批評監督者不應苛求於人。絕大多數批評監督者用心是好的,是出於對被批評監督者的關心和愛護,是出於幫助和促進被批評監督者的善意。別有用心的人雖然也有,但畢竟是極個別的,極少數的。在一般情況下,在組織系統內部,在人民群眾當中,這種個別現象、個別人物極少存在。被批評監督者對待批評監督的具體意見,既不能求全責備,也不能片面理解,要從正面的積極意義上欣然接受。被批評監督者只有嚴格要求自己,不苛求於人,才能保護批評監督者的積極性。歡迎批評監督不是一句空話,應落實到對待具體批評意見的具體態度中。如果口頭上說歡迎批評監督,而實際上一聽到批評意見就臉上烏雲密佈,甚至大發脾氣,打擊報復,便是不折不扣的葉公好龍。如果這樣,誰還敢提批評意見,批評監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只有寬以待人,才能更多地聽到批評意見,聽到真話、實話。其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要鼓勵批評監督者說真話、說實話,即使說錯話也沒關係,保證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揪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