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幾十裡,一年到頭也就走過了。
苦不苦?樂不樂?苦中作樂,便是。
終是有些事,看淡了。
終是有些話,領悟了。
忘不了的是人,忘不了的是情。
黃昏降至,雲霞漫天。
曠野間,一木下,篝火燃起,香味四溢。
一隻野兔,外焦裡嫩,一個野人,大口啃吃。
這就是方老大,獨自燒烤大吃大喝,走到哪裡也不會委屈了自家。這就是方道士,從來都是說一套做一套,明明包裡還有乾糧,偏偏又貪口腹之慾。關乎仇恨,不為生存,誰叫野兔子生得那麼肥美可人呢,也許上輩子它是欠了方道士二百兩銀子。真正的道理,就是沒道理,這本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最講道理的是人最不講道理的也是人——
比如方道士,這個高階動物。
“阿彌陀佛,罪過罪過!”方道士一邊撕咬兔肉,一邊笑著說。
方道士想起了許多和尚,一個又一個的光頭:“來來來,無禪兄弟,請你吃肉,方殷一口,無禪一口,無禪一口,方殷一口,定海空聞,靈石靈秀,還有還有,無能——”當然若是無能大仙在此,那就沒有別人的份兒了。當然方道士經常會一個人自言自語自說自話,因為一個人獨自呆得久了,有時候會忘了怎麼說話:“袁,袁,方,方,嫣兒——”
哎!
還是,忘不了。
那時心動,刻骨銘心!但卻再也記不住,她的容顏。
方道士笑著笑著,又傷心地流下了眼淚,嗚咽,嗚咽,覺得自己很是可憐。可憐而又可悲,可悲更是可恥,根本就不是人,是人也是多餘的人。所以說,方道士是一個矛盾的人,時而聰明時而愚蠢,時而清醒時而糊塗,狂放不羈的表相下是一顆脆弱而又敏感的心。自是忘不掉,那便記在心!方道士用牙狠狠撕下一塊兔肉狠命地嚼,轉眼之間便就悟道了——
一個人有一個樣,千萬人有千萬樣,形容樣貌大同小異,本就是記也記不住的。
是這樣,細細一回想,身邊一個個的人,都是一張張模糊的臉。
就如同看著鏡中的自己,熟悉而又陌生。
纖毫畢現,只在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