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桑基魚塘(1 / 2)

小說:竊隋好駙馬 作者:浙東匹夫

佔田制和均田制的年代,雖然朝廷給每一個“丁”應當佔或均分的田畝有一定的限額,但是這並不代表田畝的質量就完全沒法在官府體現。事實上,上田、中田、下田的記載說明一直都是有的,朝廷限制的,其實是一種等效田畝總數限額;

比如允許正丁占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就是說可以佔四十畝種糧食的上田,並且按照這個計稅。如果確有偏遠貧瘠的州縣,地廣人稀而土地質量太差,也可以用一畝半中田或兩畝下田等效一畝上田,比如實佔八十畝下田,依然按照四十畝上田繳稅,也是可以的。

蕭銑讓陸鴻鳴劃的,那都是原本沼澤、山林,哪怕開墾出來,按照道理也是下到不能再下的田了,不過在朝廷收取勘丈費用的時候,這些手續費是不打折的。最終的結果,相當於是蕭銑被要求從八年之後開始,按照十一萬畝上等桑田的標準給朝廷繳稅,同時一次性繳納相當於二十二萬畝桑田的契稅、勘丈費用。契稅的比例是田畝五年納稅總額的百分之三,勘丈則是百分之五。

隋制戶有桑田二十畝,當納絹布三匹、或生絲三斤。二十二萬畝桑田,就相當於一萬一千戶的戶調,每年當為三萬三千匹絹布,五年就是十六萬五千匹。這個總數再乘以百分之八,大約是一萬三千多匹。

也就是說,蕭銑只要繳納一萬三千多匹絹布,或者等價的銀錢,那一大片廣袤的、相當於如今整個錢塘縣熟田總數三分之二的荒地,就全部歸蕭銑了。只要他八年之後開始按照每年一萬六千多匹絹布的額度給朝廷繳稅,再過兩年後增加到每年交三萬三千匹。

當然,根據朝廷制度,原本課田或者說露田與桑田是必須搭售的,要是沒有權勢地位的平民百姓,斷沒有光要田種植經濟作物而不種糧食的道理。所以這一點上,不得不說還是蕭銑的官身發揮了作用,若不是這道官誥擋著,今日的事情是絕對辦不下來的。饒是如此,蕭銑最後還是被迫在西溪河地塊東部額外劃了一道狹長的區域,大約四萬畝,承諾組織民戶按照課田種糧食、納糧稅,才把賬目略微走平了些。輪作休耕田另算,不計入稅。

拿到最終清賬的文書,蕭銑一個眼色,讓武士彠辦理,武士彠一咬牙,按照一萬三千多匹絹布的價值,把籌備的本錢都繳了出去,有些是銀鋌、上等錦緞,有些則是各種提貨單據,畢竟那麼大一筆財貨也不可能讓人全部帶著跑。

當然,這一筆錢也並不是全部由武士彠出錢的,事實上為了讓自己佔股絕大多數,蕭銑還是自己出資了相當一部分,剩下的讓武士彠填補,然後佔兩成小股,順帶著到時候幫蕭銑經營打點。此前幾年蕭銑靠雕版印刷生意的頭口水賺了不少,加上後來其他零散的投資和收入,如今也有兩萬多貫家資了,武士彠把幷州那邊的生意都脫手變現之後,原本一度膨脹到三四萬貫的產業,論財富本是比蕭銑多出一大半,但是任武士彠再有膽子,也不敢因為如今本錢多就試圖在蕭銑面前佔大股。因為他很清醒,有些生意能做成,官身地位是關鍵。

隋朝時,紡織業技術相對於宋、明還是比較落後的,哪怕單比絲織業也是如此,故而在金銀短缺的同時,絲織品價格依然不低。一匹絹布按照朝廷官價要兩貫錢,實際市場上若是質地好一些的(不考慮錦緞等特種材料/織法的製品),四貫錢買不到一匹也是尋常,而且江南的絹布賣到北方,普遍也能有四貫以上。如此一來,一萬三千多匹的佔地稅費,幾乎是掏空了蕭銑和武士彠家財存量總額的將近半數。

……

肉痛地把錢財都交了出去,換了一堆文書契券。剛剛文書拿到手時,武士彠還不覺得多沮喪,畢竟前途似乎還是挺美好的,他還幻想著蕭銑為官一任,魚肉一方定然可以留下一些空子,說不定那些官府賬目上做給蕭銑的“下田”並沒有寫的那麼下等……

但是簽完之後,當蕭銑帶著武士彠出城到了地頭巡視一圈之後,武士彠那種不切實際的幻想破滅了——蕭銑居然還真是個不佔百姓便宜的清官,拿下的真的都是荒地!

“大人……這些地如此荒僻,而且如今天下太平,想用廉價的流民開墾都不容易。八年免稅的時間,可怎麼回本吶!”

武士彠急得跺腳,其實他心中還有一句話沒說出來:早知這個蕭大人做官挺牛逼,但是做生意這麼胡來,還不如咱留在山西繼續做盜賣大棵木料的生意呢!不行,這次就當是最後一次教訓,下次大人要拍腦門做啥生意,咱一定要勸諫!

“武先生可不要小看了內中璇璣——這片地可不是純粹的荒地,去年疏浚西溪河、南苕溪時,可是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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