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什麼藉口,私權不可公用,就是為了防止私權氾濫,從而私權凌駕於國民頭上。這是人間法則。
果然,蒙縣尉還有下文:“如今咱衙門內職位沒空缺,但時大郎要巡視街頭,身上總要有一個名頭吧。知州大人願意出一個‘效用’的官職恩賞——給時大郎‘大將’的頭銜,以便時郎上街執法。”
宋代,“大將”這個名稱指的是賞金獵手。
《水滸傳》裡常常寫道,某人犯罪,逃離犯罪現場,官府無法追捕,所以出一個海捕文書,這海捕文書就是懸賞通緝令。而宋代一個縣裡,即使是上等縣,擁有十幾萬人口,但也只能編制十五名警察。所以宋代抑制犯罪的手法,一方面靠鄉約民俗,另一部分就是各縣擁有的賞金獵人。
這下賞金獵人雖然官名“大將”,但這個“大將”既沒有品級,也沒有俸祿,唯一擁有的是執法權與官吏的特權待遇——這特權待遇是:名下的田產予以免稅;見到縣級官吏不用跪拜,拱手而已。
一般來說,“大將”必須自配弓箭與戰馬,他們平時該幹啥幹啥,如果遇到官府懸賞通緝,他便擁有了執法權,可以隨時緝拿犯人,然後領取官府的賞金。當然了,既然有執法權,就要享受官員的特權待遇——他就有權佩戴弓箭出行,而且家裡飼養戰馬,也不用再受《保馬法》的限制。
因為“大將”的免稅待遇令人垂涎,故此,宋代大家族裡很多遊手好閒的青年,都紛紛想謀個“效用”出身,以便庇護家族產業。然而,“效用”的名銜雖不記錄在官吏的檔案上,官府平常又不支出任何行政費用,似乎各地聘用“效用”可以不管名額限制,但因為它擁有免稅權,故此也受到追捧。由此,各地官吏都把“效用”的官職當作一種小金庫收入,私底下明碼標價暗自出售,以貼補官吏在任上的開銷。
第089章 頂級“華”麗
其實,大宋朝法律對“效用”的管理很寬泛的,因為“效用”屬於免費行政資源,所以官府只規定:三次召喚不到,則取消效用待遇。但如果“大將”為人懶散,每逢三次召喚,便隨便響應一次來“應付差事”——那麼理論上,官府是對“效用”的懶惰是無可奈何的。他們可繼續享受免稅待遇,對官府的召喚則消極應付。
也因此,到了宋末,效用階層越來越龐大,導致免稅的人員越來越多,沉重的稅賦因而轉嫁到市井百姓身上。而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大多數縣級官員都是科舉出身,他們轉赴異地為官,人生地不熟的,唯有依仗各地土生土長的“效用”。這些效用又都是當地豪強,官員一般不敢輕易下手裁減。結果,為了填充自己的錢包,每一任官員又會出售幾個效用名額,於是效用隊伍越來越龐大——如今的大宋朝,隨便扔一塊磚頭出去都能砸中兩三個“大將”。
但對於市井百姓來說,“大將”這個頭銜確實有誘惑力,它無需科考,也不論出身,只要有當地兩名官吏出面推薦,然後自己配備弓箭,沒有戰馬,毛驢也能湊活。關係走到位,你就不是納稅人了。
時穿瞪大眼睛:“有這樣的好事,也好,有便宜不佔王八蛋——你說,哪裡有賣馬的?”
一聽這話兒,蒙縣尉樂的——可算找到替罪羊了,生活多美好啊,陽光多燦爛啊,幸福像花兒一樣,哈哈:“娘也,大郎,你這話就算是答應了,我今晚就將官身告牌送到你屋裡——端午節一共五天假期,你如果五天都在街上,哪怕是逛街買東西,也算五次應募,從今以後再胡亂應付一次,你就可以連續兩年呆在家裡睡大覺了……
啊,大郎要買馬,碼頭區盡有,只是價格,有點嚇人;不過,你要配備弓箭,恐怕得等到官身告牌拿到手之後,弓箭坊才敢賣給你弓箭。“
“弓箭啊……”時穿掉轉頭,轉而問施衙內:“你姐夫最近很忙嗎,有機會我想去拜訪他。”
施衙內皺起了眉頭,粗聲驅趕蒙縣尉:“都頭,你的話完了嗎?我與時大郎還有事,咱們回頭見。”
拽著時穿走了幾步,施衙內繼續說:“你想見我姐夫,恐怕不容易,前不久我姐夫在海州城呆了十來天,就為安排新茶上市的事情,如今店鋪內當年的工作已安排妥當……雖然,聽我姐夫的話,他也想見你,但按往年的慣例,他會帶一艘船出海釣魚,這一去不知道多少天回來。”
“到大海上釣魚——他想釣多大魚啊……”時穿感慨一聲,馬上將施衙內的注意力轉移或來:“別的不說了,先去騾馬店買車子,然後我們趕上馬車掃蕩店鋪。”
施衙內立刻響應:“你這麼一說,我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