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部分(2 / 4)

小說:興宋 作者:知恩報恩

相家譜。

華夏作為禮儀之邦,《周禮》是華夏一脈相承的枝幹。嚴格的來說,古代中國是一夫一妻制的,對於平民百姓來說,“妻”只能有一位。除了妻之外,在宋代“妾”是以身體打工的打工妹,是賤籍。宋以後的時代,妾是連生命權都不在自己手裡的奴隸,依舊是賤籍。

崔小清是自由民,她還沒有腦殘到為愛情放棄自由權財產權,去甘願做一個“賤妾”。目前,她雖然與時穿之間不清不楚的,甚至在某些事情上佔了黃娥的先機,可黃娥也不是善茬,宅鬥裡出來的黃娥敏銳地感覺到了一點什麼,所以她防崔小清防的很嚴實。

崔小清自忖自己年紀大了點,而在古代,由於生育關難過,三十多歲的婦女為了防備難產,基本上就會自覺遠離房事,所以二十多歲的女人就會覺得青春逐漸消失,沒多少時間可以消耗了。眼見得黃娥父親就要來當知縣,在這種情況下,拼青春,以及拼親密,崔小清都拼不過黃娥,那麼,她乾脆退居其次。

什麼是“其次”,做妾是不可能的,唯有外室可以期待——時穿城裡城外兩頭跑,城外的作坊是他與崔姑娘合股的。這種“合股”,在宋代就是一種暗示,暗示“女方”做好外室的考慮。

細論起來,“外室”待遇對崔小清也是一種出路,雖然不是正“妻”,但在崔莊這片天地,關起門來她為大。反正她已看慣煙花繁境,不耐煩四處奔波餬口,坐在崔莊看管時氏與崔氏合股的產業,幫時穿經營好鄉下的產業,閒來無事彈彈琴喝喝茶,日子挺美的。

而在崔氏來說,崔小清單獨立為女戶,萬一沒有繼承人她遺留下的就是一筆絕戶財,要被鄉人吃光喝盡才算完。但如果她過繼一名崔家男丁,保證了這份財產不被外人奪取。那麼她作為“外室”反而是最佳出路,既能讓“女戶”財產在法律意義上依舊存續,還能受到庇護,以保證不收人欺辱。

當然,作為外室,名譽上是要受點損失的,官府對“外室”的存在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法律上不承認它的合法性,但卻預設這種鄉規的事實存在——你可以私底下把自己當做別人的“妻”,但法律只承認南方明媒正娶的“妻子”。

這就是說:外室的地位是“民不告,官不舉”。夫妻雙方有默契了,鬧不到官面上,官府假裝不知道。

對於黃娥來說,崔小清的哀告,真是讓她放下心頭一塊肉刺。時穿是什麼樣的人,她心中有數,這樣的人黃娥自覺地把持不住。日常相處的時候,時穿總是隱隱透露出一走了之的想法,現在,誰能幫她拴住時穿哥哥,那就是她的大恩人。

更況且,鄉下這份產業眼見得越來越大,而且可以預想到,今後這份產業還將進一步發展,並終將成為時家的經濟命脈,這個脈門讓誰把持住,黃娥都不放心,可是讓一個“外室”經營——咱大宋自來就是這樣的規矩,異地產業唯有放在“外室”手中才不至於糟蹋。

“外室!”嘛,雖然她關起門來自稱“妻”,可是生的孩子總要上族譜吧,這年頭不上族譜的孩子,哪家高門大戶肯嫁娶?而給誰上族譜不給誰上,恰好當家正妻說了算。可憐天下父母心,她要是有一點為子女考慮的心思,那就要精心經營家族產業,否則的話……

不過,以上這番商議,黃娥不能給時穿當面說,對女人來說,這種分享丈夫的事,能攔多久攔多久。至於崔小清什麼時候說,那讓她自家挑時候開口——只要她不害羞。

崔小清開口了,時穿問話之後,久久不見黃娥回答,正不耐煩間,崔小清趕忙說話:“郎君……咦,看樣子,你這次來鄉下,恐怕要住一段時間了,既然你打算給那群女娘們開新課,不如讓瑄兒跟著你吧,也就是識一兩個字,該懂的道理讓他早早明白,省得長大後犯糊塗。”

崔小清這話的意思其實是在問黃娥:既然今後鄉下我為大,你什麼時候回城裡,把鄉下這片地方讓給我?

黃娥依舊在沉吟,懵懵懂懂的時穿回答了,他隨口答應瑄兒上學的問題,而後好奇地問:“方舉人最近有什麼動態?”

這一問就把話岔開了,崔小清瞥了一眼依舊不回答的黃娥,笑著說:“方舉人在鄉下嘛,倒是動作不大,招了些人做工,可是我家給的待遇優厚,流民當中的好手藝人都來了我家,他家作坊也就是做些粗笨活兒。我家作坊可不是單獨的,村裡幾個大戶多少都參了股,方舉人仿冒我家貨物,村裡多有不滿,這不,方舉人怕了,這才娶了趙家的女兒。”

黃娥慢悠悠補充:“城裡他家店中買的假貨,有顧客吵鬧過幾次,最近倒是消停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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