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是當地的一個黑社會大哥,小弟眾多一呼百應,說的話在當地很有分量,而且腰包鼓溜、身材豐肥。
人稱“顧三億”的他,體重也有三百多斤,的確從各個方面都稱得上是“重量級大腕”。
等到酒席結束,不到二十歲的新娘,跟著醉的見誰都叫爹的新郎入了洞房,林濤也收拾收拾,準備幹正事了。
林濤是個扒手,他來此地的真正目的,是順點東西走。
本來他也不是本地人,湊巧路過而已,也不怕事後地頭蛇追究到他身上,反正等這群人省過味兒來,林濤說不定都在千里之外了。
沒有後顧之憂、跑路就在頃刻之間的林濤,別說黑道大哥,國家主席也敢偷。
林濤也懶得“踩盤子”,反正弄那些大件他一個外地人也沒地兒銷贓去,直接挑酒席上那些穿的比較體面、看上去比較有錢的人掏幾個包也就是了。
作者有話要說:
☆、第九章
當時,林濤認定,這個在人叢中沒費多大勁就發現的人,就是最好的下手物件。
這不能怪林濤不開眼,只能說林濤實在是太開眼了:
謝冰那個打扮在當天那個場合,怎麼看怎麼招賊。
一切得從那天來賓的裝束,和新郎的過去開始說起。
新郎打小在社會上混,本來就生性粗魯,他那些錢也大都不是從正路來的。
鑑於新郎的社交圈子裡並沒什麼很“漂亮的”朋友,不難想象參加婚宴的,都是些怎樣的“混世魔王”。
那天,這些賀喜的人個個穿的都很休閒、很時尚、很前衛、很潮流,走在街上回頭率百分之兩百。
而當時該地“地痞界”的時尚潮流應該是很清涼的那一種,大哥們時尚敏感度又都很高,其中個別人品味又獨特,所以那天來的人穿什麼的都有。
只是無一例外的,都很輕薄透明。
來賓衣服薄,但都不是便宜貨,林濤本來躍躍欲試的想去掏他們的兜。
但林濤一出手才發現,自己一掏兜,直接就能摸著對方屁股上的肉。
一摸,人家就回頭。
既然被看見了,也就不好意思再掏錢包了。
有的人更是全身上下連個兜都沒有,掏都沒的掏。
還有幾個還是光著膀子的,連胸前紋的帶魚都清晰可見,下身那褲子緊的,連內褲都是勉強套進去的。
林濤發現自己無機可乘,不由得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懷著一種非常陰暗的心理惡意的推測,新娘是不是為了順應時尚的大潮,連內褲都沒有穿。
就在林濤無計可施、無可奈何、無肌溜瘦(宅二家鄉土話,就是無聊的夠夠的了的意思)的時候,他發現了一身黑色唐裝、打扮保守、氣度超然的謝冰。
在看到謝冰的第一眼,無數個詞彙不受控制的跳進了林濤的腦海:卓而不群、鶴立雞群、萬肉叢中一點黑、羊糞球中的驢糞蛋…(咦,怎麼好像有什麼奇怪的東西混進去了?)
林濤當時真想抱著謝冰狠狠的啵兒一口,他心中只剩一個念頭:
爺,你可一定要帶錢包啊!
林濤趁著酒席中的混亂擠到了謝冰旁邊,在謝冰身上三摸兩摸,還真叫他摸到個厚厚的皮夾子。
林濤也沒敢當場開啟看裡面有什麼,腳底抹油,直接就離開了現場。
當晚,林濤敲響了謝冰的酒店房間門,把偷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送了回來。
因為他在謝冰的錢包裡,看見了一個令他生出無數痴心妄想的東西:一本黑皮面燙金字的證件。
上面燙著的,是“祠部牒”三個大字。
林濤是個賊。
但林濤不是一般的賊。
他認為自己是一個有追求、有夢想、有野心的賊。
林濤特別愛看修真小說。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我們某種小說要是看的太多了,往往就會開始夢想著,自己也成為小說中叱吒風雲的大英雄。
宅二想隱居山林,當個尼姑或者道姑,而林濤,他情不自禁的就想學點道法,混個神仙噹噹。
可惜神仙腦門上也沒貼著條形碼,無從分辨,所以林濤也就一直不得其門而入。
今天在亂哄哄的婚宴上,從謝冰身上偷到的這個夾子,讓林濤看到了一絲“修真”的曙光。
這裡可能有人要問:
謝冰那麼點能耐,也能得到“祠部牒”?那這個玩意也太容易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