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康熙二十年(公元一六八一年)十月十三日,「準會計司來文,給在兆祥所之阿哥餵奶,業已選取頭德依佐領下刀萬之妻。為給其子餵奶,買得正白旗伯費揚古佐領下烏色家內自湖廣軍中帶來之婦慶姑,帶去銀七十四兩。」翌年八月初二日,「準會計司來文,給在兆祥所之阿哥餵奶,業已選取蘇勒德依佐領下披甲(甲士)色楞之妻。為給其子餵奶,買得鑲藍旗蒼佐領下常壽之家婦大姊,帶去銀八十四兩。」
康熙二十年至二十一年,正在哺乳期的皇子共有四人,即皇五子胤祺(生於康熙十八年十二月)、皇六子胤祚(生於康熙十九年二月,六歲殤)和皇七子胤佑(二人分別生於康熙十九年二月和七月)以及皇八子胤祀(生於康熙二十年二月)。所以,上述選取的兩位乳母,當是派給這四位皇子中的兩位。
皇子們與自己的乳母感情很深,其乳公(乳母之夫)的升遷榮辱,往往也因之受到影響。如玄燁命皇太子胤礽的乳公凌普擔任內務府總管,以方便胤礽從內府支取財物。康熙四十七年(公元一七○八年)胤礽被廢黜,凌普也被革去總管之職,治罪法辦。玄燁還曾嚴斥皇八子胤祀的乳公、乳母雅齊布夫婦「訛詐專行」,「挑唆阿哥」,並將二人正法。可見當皇子長大後,各自的乳母、乳公仍跟隨身邊。再如康熙三十六年(公元一六九七年)十月,太醫院的御醫奉旨「給大阿哥之父關保看病」,「令其服用皇上所賜西洋藥」。這時大阿哥胤禔已經二十六歲,但其乳母的父親關保依然受到皇帝的特殊關照。
玄燁子女的乳母,概由內務府挑選,報呈皇太后,最後經皇太后指定。康熙二十八年(公元一六八九年)七月,皇十四子胤禎(滿文件案中所稱「龍年所生阿哥」。胤禎生於康熙二十七年,即戊辰年正月)剛剛一週歲半,住在兆祥所,其乳母莫爾渾佐領下薩哈連之妻因故不能繼續充任,內務府總管等從包衣佐領、管領下乳婦中反覆比較、驗看後,選出四人,繕寫綠頭牌具奏皇太后。奉皇太后懿旨:「莫爾渾佐領下薩哈連之妻缺,選松喜管領下閒散披甲巴圖之妻給阿哥餵奶,旺健管領下護軍(清代守衛宮禁的八旗士兵)莫爾納之妻預備。」四年後,康熙三十二年(公元一六九三年)四月,玄燁發現巴圖及其妻子都是包衣阿哈(內務府管領下的家奴世僕),身分低賤,當即命內務府嚴行追查四年前選送乳母的前後經過。由於此故,包括內務府總管在內的大批官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重者「枷號三月,鞭一百,不準贖」。這時,胤禎已過五週歲,但玄燁對已做乳母四年,並無大過,只是「非體面之人」的巴圖之妻挑補事,還是不依不饒,追究查辦,反映出他在皇子哺乳問題上,嚴尊卑上下之分的思想。
按照滿族的育兒習俗(其中大部分也是漢族世代沿續的風俗),孩子出生後第三天,要舉行「洗三」,第九天「上搖車」,此外還要過「小滿月」和「大滿月」。孩子週歲時,要在暉盤中「抓周兒」。皇子的暉盤內,照例擺有玉陳設、玉扇墜、金匙、銀盒、犀鍾、犀棒、弧、矢和文房等。
關於玄燁的兒女們「洗三」、「上搖車」、過滿月以及週歲生日時舉行「抓周兒」的情形,尚未見到史料記載。康熙四十六年(公元一七○七年)七月,玄燁第二十子胤褘週歲時,內務府總管齋林送去「玉獸二,金箔扇墜二」。這應是胤褘所收到的生日禮物。看來玄燁的兒女們過週歲生日時,一律由宮中製做數件貴重玩物送往。又據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規定:「阿哥、格格(此處指公主)週歲用小金匙等,由銀庫交送。」「小金匙」大概是指舀湯用的小勺兒,而非小鑰匙。若是後者,當與長命金鎖配套制發,玄燁的皇子、公主滿週歲時,也會分別收到小金匙等物品。
清人云:「我朝家法,皇子、皇孫六歲即就外傅讀書。寅刻(凌晨三至五點)至書房,先習滿洲、蒙古文畢,然後習漢書。師傅入直(或作入值,即面見長官,到衙門辦公),率以卯刻(早上五至七點)。幼稚(稚)課簡,午前即退直。退遲者,至未(下午一至…)正二刻,或至申刻(下午三至五點)。惟元旦免入直,除夕及前一日,巳刻(上午九至十一點)準(準)散直。」因順治帝英年早逝,不可能建立對皇子、皇孫的教育規制(玄燁自幼在祖母指導下系統學習,另當別論),這一教子「家法」,是在康熙朝出現,並逐步完善的。
康熙朝皇子的老師,先後有張英、熊賜履、李光地、徐元夢、顧八代、法海等人,均為滿漢宿儒,其中大部分曾考中進士,或入直內閣做過侍讀學士。他們都是經玄燁親身試用,反覆考察後才入選的。玄燁為子擇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