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在與警察的較量之中,他感覺到自己的智慧與勇氣。他最後自首並拼命地激怒持槍對著自己的警官,以自己的被殺註解最後一宗罪。雖然他被憤怒的警官開槍當場打死了,然而,他“贏了”――他完成了對七宗罪的懲罰,以“犧牲”自己的方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他也以殺害警官妻子的方式,讓那個警官對他終生難忘――他成為了一個重要的人!
風雨蕭瑟(8)
施暴一方表現出的是攻擊性,內心卻可能是一種脆弱。他沒有辦法控制好內心的衝動,也不知道如何去控制,從而習慣於用暴力來掩蓋自己的虛弱。暴力有時是一種隱藏自己,防禦他人的自我保護方式。
“她人很老實,結婚後她對我很好,事事都讓著我,寵著我。而我卻越來越變態,我喜歡抽她嘴巴子,喜歡咬她臉,怎麼樣過份,怎麼樣傷她自尊,我就怎麼做。我嫌她煩的時候就讓她離我遠點,心情好的時候又讓她圍著我轉。她惹我生氣的時候,我就希望她死。我讓她對我百依百順,稍微有點不合我意,我就暴跳如雷……我不明白我又不是不愛她,為什麼要這樣傷害她呢?”
他在虐待妻子的時候,也在折磨自己,只有這樣才能夠感覺愛還在自己的手中,其實他非常害怕失去愛。
施暴的一方往往難以控制自己的憤怒,在處理雙方關係和交流溝通方面缺乏技巧。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沒有學會用其它的方式面對所遇到的問題。施暴者體驗到比常人更多的憤怒,這種憤怒可能來源於個人的早期家庭生活,他們可能在童年或者青少年期目睹了父母的暴力行為。
我們有時會滿帶困惑地發現,曾經被丈夫打得傷痕累累的女性,第二天自己又回到了家裡,再次被打,再次求助,又一而再地回到那個施暴者的身邊。對於這些受害者,我們可能會“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為什麼她們會這樣做呢?表面上也可能有現實的原因,但很多受害者本身也有一種心理需要。她們或者習慣於忍受暴力,或者自認為應該受到懲罰;或者在潛意識裡,因為個人成長經歷中的特殊原因,內心有一種罪惡感,覺得自己應該遭受折磨;或者她們感到了施暴者的脆弱,認為他需要自己,沒有自己他會無法活下去,因而在承受傷害中找到了個人的價值。因此,要真正幫助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除了我們看到的,還要想到我們沒有看到的――受害者的內心需求,她們在遭受暴力中尋求安慰。
6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對對方抱有幻想,希望對方哪天能夠大發慈悲,能夠覺悟而停止暴力,甚至因為自己的犧牲、忍耐而感動,從而改變對自己的態度。殊不知,家庭暴力只會因為忍受而升級。家庭暴力就像一株毒草,從一開始就不能讓它生根發芽。有些施暴者,在施暴之後也會表示悔悟和痛改前非,甚至痛哭流涕,希望得到原諒和再給他們一次改正的機會。然而,實踐證明,原諒只會是縱容。施暴者的習慣性行為會一次又一次地重演。
“他要是不喝酒,還是跟以前一樣。但他現在經常跟朋友喝酒,酒喝的都是很多,酒喝多了後,對我就很兇狠,回來後就象換了一個人,那種眼神象是要殺了我一樣,語言粗俗,謾罵著我,把我當奴隸似大聲命令我給他打水洗漱、換鞋更衣。我稍有不小心的地方,對我就大打出手,還不准我哭。並大喊大叫斥責我,這個不好,那個不好,罵的都是傷透人心的話,還說明天就離婚什麼的!第二天起床後,他就又恢復了所謂正常的狀態,比較和氣了。對前夜的事一概不提,我有意識地提醒,他都說不知道,搞不清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有時候,看到我臉上的傷痕,他說不是他打的。他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 。。
風雨蕭瑟(9)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面對家庭暴力要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委屈忍讓,無法消除家庭暴力,指望對方良心發現,更不過是一種幻想。這時,保護自己是首要的原則。如果確實無法承受家庭暴力的傷害,也可以對婚姻做出新的選擇。如果想繼續維持婚姻,對暴力行為進行心理上的干預,是唯一可以維持和改變婚姻的途徑,也是最可能幫助對方的途徑。如果身體上受到嚴重傷害,也應及時求助法律和其它社會支援系統。
“我被老公打了很多次,最嚴重的一次導致骨折,之後他收斂了一段時間,但最近又開始了。面對這樣的婚姻,我毫不留戀,可是因為孩子,我沒有離婚。我心裡很矛盾,一方面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健康的家庭,但另一方面又擔心:我們的衝突對孩子心理上造成的影響遠遠大於離婚對於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