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3 / 4)

小說:中國民間禁忌 作者:懷疑一切

的。有時下一味藥,或者減一味藥,究竟是物性方面的考慮還是理性方面的考慮連醫師自己也很難說得清楚。此風至今猶存。民間用藥很可能由於藥名的諧音、語義的忌諱而導致禁用此藥。據河南鹿邑縣同人講,當地民間醫師為孕婦用藥,就忌用“蟲退”(蟬蛻)、“丹皮”、“無寸”(麝香)、“班毛”(斑蝥)、“紅娘子”等等。其中的意義,多是出於藥名的忌諱,怕對胎兒不利。嚴格地講,這也是一種禁忌習俗的反映。當然,從藥性來講,對孕婦的病或胎兒不利的也有忌用的,比如含麝香的藥,孕婦禁用,就是有科學道理的,這不是有關信仰而是有關經驗的。這種禁忌不屬於我們所談的範疇。

另外,出於衝犯的觀念,孕婦還禁忌吃食諸如禮餅、喜果、冬瓜、冰糖、酒菜等等有關嫁娶的喜物,以防“喜沖喜”,對人對己都不吉利。還忌諱孕婦吃食用以祭神的酒飯。佤族禁忌尤嚴,不僅孕婦忌食祭品,就連孕婦的丈夫也要受此禁約。這是怕孕婦不潔的身體衝犯了神明,給大家帶來不幸(這方面的內容還可參見本書“婚姻禁忌”和“祭祀禁忌”等有關篇目)。

第三部分

第41節 胎教禁忌

胎教的觀念源於物事間相互感應的觀念。《周易》中就有陰陽二氣相互感應的思想表述。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觀察到“銅山西崩,洛鐘東應”的現象,又看到母子之間有許多類似之處,所以相信母親的言行舉止會直接影響到胎兒,因而要求母親在懷孕期間的一切行為必須謹守禮儀,給胎兒以良好的影響,這就是所謂的“胎教”。

“胎教”一詞漢代或漢代以前就有了。漢?賈誼《新書?胎教》雲:“周妃聽妊成王於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獨處不倨,雖怒不罵,胎教之謂也。”(轉引自《辭源》“胎教”條)從這裡看,當時的胎教已經注意到了要以母親的行為影響胎兒將來的身體和稟性等諸多方面。漢?劉向《列女傳》中也有這類記載,據云:“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書、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德過人矣。”不過,這裡的記載都是以儒學禮教的規範篩濾過的民間信仰了。有許多原始意義的胎教信條,很可能因儒家不語“怪、力、亂、神”的緣故而未能收錄記載下來。

到了北齊,胎教的規約更進一步詳盡。據徐之才《逐月養胎方》雲:“一月,宜食大麥,毋食腥辛,不為力事,寢必安靜,勿令恐畏。二月,毋食辛臊,居必靜處,當慎護之,勿驚動也。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勿悲哀、思慮、驚動。四月,當靜形體,和心志,節飲食。五月,臥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處,厚其衣服,勿大飢,勿甚飽,勿食乾燥,勿自炙熱,勿大勞倦。六月,身欲微勞,勿得靜處,食甘美勿太飽。七月,居處必燥,飲食避寒,勿大言,勿號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飲。八月,和心靜息,勿使氣極,勿食燥物,勿輒失食,勿怒大起。九月,勿處溼冷,勿著炙衣,不可轉側。十月,但俟時而生。”其中“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一點,透露出古人相信“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見物而化”的思想,這種思想現今仍存在於民間。鄭州現時流行一種說法:婦女懷孕後,先吃一隻公雞,可生男孩。又說孕婦吃雞蛋生女孩,吃核桃生男孩。唐代醫聖孫思邈也在《千斤方?養胎論》中指出:“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這裡邊都含有胎教還可以透過感化而影響到胎兒性別的意思。這就是比較原始的感應巫術信仰了。其實,胎教本身,說到底,就是一種巫術信仰。像上文我們提到的孕婦禁忌,包括孕婦飲食禁忌在內都有胎教的性質,也都曾被引入一些禮教、醫術書籍中去。只不過有些屬於道德行為規範的,其巫術性質不大容易覺察,而那些能令孕期延長,或者能夠造成胎兒發生異常變化的,其巫術性質更明顯一些罷了。巫術可以分成兩種,一類是積極的法術行為,如“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宜食大麥”、“居必靜處”等等宜行的主動性行為;另一類便是消極的禁忌行為,如以上所談到的一切忌戒的避諱行為。

中國人歷來重視開端、伊始,所以在重視子嗣方面,尤其重視胎教。據《大戴禮記?保縛》從“胎教之道,書之玉板,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可見胎教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胎教有上層文化與下層文化之分別。在於上層文化中的胎教其禮教意味太濃,其中的禁條已遠非民間的禁忌習俗信仰,而幾乎成為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思想意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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