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子公司少數股權會計(2)
F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最早提出修改會計標準的建議是在1991年,當時反對的呼聲異常高漲,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和新興企業,因為股票期權是它們吸引人才和鼓勵員工的一*寶,能夠克服公司在創業初期資金緊張的問題。在網際網路經濟繁榮時期,作為薪酬激勵的股票期權大行其道。據美國僱員股權中心統計,截至2002年,共有近1 000萬名員工擁有股票期權。
由於公司聲稱將股票期權費用化會對股票價格產生不良影響。於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一場激烈的唇槍舌劍之後,FASB被迫做出了讓步,但同時出臺了一個折中的準則,即SFAS 123,其中規定企業必須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或代理權公告中披露發放的股票期權及其公允價值。
然而十年之後—在後安然時代,警鐘依舊長鳴,國際大公司醜聞接踵敗露,不正當、不道德的會計操縱行為仍未絕跡,警醒的FASB重新將股票期權費用化提到日程之上。那些步安然後塵的公司如環球電訊與世通公司都無一例外地成了貪婪的代名詞,公司的敗落讓每一雙關注的眼睛都看到了其廬山真面目:持有大量股票期權的公司高管人為地抬高股票價格以謀取私利。
很多公司為了表明自己堅決與那些做假賬的公司劃清界限,紛紛開始自覺自願地在代理權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