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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002-本草經集註 作者:白寒

旁及親

族。其有虛心告請者,不限貴賤,皆摩踵救之。凡所救活,數百千人。自餘投纓宅嶺,猶不

忘此。日夜玩味,恆覺欣欣。今撰此三卷,並《效驗方》五卷,又《補闕葛氏肘後》三卷。

蓋欲永嗣善業,令諸子侄,弗敢失墜,可以輔身濟物者,孰復是先。

今諸藥採治之法,既並用見成,非能自掘,不復具論其事,唯合藥須解節度,列之如下。

案諸藥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漢以前,當言列國。今郡縣之名,後人所改耳。自江東

以來,小小雜藥,多出近道,氣勢理,不及本邦。假令荊、益不通,則令用歷陽當歸,錢唐

三建,豈得相似。所以治病不及往人者,亦當緣此故也。蜀藥及北藥,雖有去來,亦復非精

者,又市人不解藥性,唯尚形飾。上黨人參,殆不復售;華陰細辛,棄之如芥。且各隨世相

競,順方切須,不能多備諸族,故往往遺漏。今之所存,二百許種耳。眾醫睹不識藥,唯聽

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採送之家。採送之家,傳習治拙,真偽好惡莫測,所以有鍾乳酢

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 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諸

有此等,皆非事實,世用既久,轉以成法,非復可改,末如之何,又依方分藥,不量剝治。

如遠志、牡丹,裁不收半;地黃、門冬,三分耗一。凡去皮除心之屬,分兩皆不復相應,病

家唯依此用,不知更稱。又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遣。乃

言紫石、丹砂吞出洗取,一片經數十過賣。諸有此等例,巧偽百端,皆非事實。雖復鑑檢,

初不能覺。以此治病,理難即效,斯並藥家之盈虛,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本草採藥時月,皆在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

春初津潤始萌,未衝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則枝葉就枯,又歸流於下。今即事驗之,春

寧宜早,秋寧宜晚,其花、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耳。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矣。

《經》說陰乾者,謂就六甲陰中幹之。依遁甲法,甲子旬陰中在癸酉,以藥著酉地也。餘謂

不必然,正是不露日曝,於陰影處幹之耳。所以亦有云曝幹故也。若幸可兩用,益當為善。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雖有子谷 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

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

,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方有云分等者,非

分兩之分也,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凡此之類,皆

是丸散,丸散竟便依節度用之。湯酒中,無分等也。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

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

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

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勿案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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