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劉鐵男提出了四點必要條件: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人才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其實,在此之外還有更根本的兩條:憲政制度和資訊的充分自由流動。
關於憲政制度之重要,前文已經論及。事實上,到了18世紀,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金融市場的威力。但是,真正能夠形成和發展起健康的金融市場的國家,多是*憲政的國家。比如義大利的城市國家基本都採取的是共和體制。在尼德蘭,中央政府的任何財政需求,都必須經過聯省議會的批准;聯省議會的各省代表,又必須根據本省議會的授權投票;省議會的財政行為,則必須要獲得在省議會有投票權的城市的認可;城市的政府,則受到那些不停地買賣股票和債券的市民的影響和控制。可見,影響政治和金融市場的,經常是同一批人。只有在這種制度下,股市才會對政治放心。這是憲政制度和金融市場的親和力之所在。倫敦金融市場的崛起,也在於英國王室或政府的任何財政行為必須經過議會的批准。政府是有限的、負責的。華爾街的崛起,也是靠總統必須到國會要撥款的政治架構才得以實現的。所以,當今美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