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為莫大之恩!迭降諭旨,既極周詳,分定年期,尤為明盡,應如何感頌奮勉,以待推行,豈容欲速等於索償,求治同於論價?”
至此筆鋒一轉,以輕蔑的語氣,大罵主張立憲的記者、教員:“況今之言之憲,請國會者,實為利而不為害,且在士而不在民!其所言報館、學堂,不農不工不商,但可強名為士,未嘗任納稅當兵之責,乃欲幹外交內治之權!至敢言‘監督朝廷’,又或雲‘推倒政府’,讀詔書則妄加箋註,見律令則曲肆譏彈,胥動浮言,幾同亂黨!”因此,于式枚認為:“觀於法國之事,則知發端甚巨,固禍變之宜防。”但亦不否認:“又觀於日本之事,則知變法方新,亦人情所恆有。”從而警告:“惟須亟籌補救之策,乃不至成潰決之虞。”至於補救之道:“惟在朝廷力圖富強,廣興教育,用人行政,一秉大公。不稍予以指摘之端,自無從為煽惑之計。至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隨時勸導,遇事彈壓,庶不至別滋事端。”最後歸結到憲法,主張先“正名定分”,引“日皇所謂‘組織許可權,由朕親裁’;德相所謂‘法定於君,非民可解’,”意在言外地表示:“將來的憲法,必當出於欽定,而不可由國會釐訂。”至於制憲的程式,該等到“將來各處奏報到齊,必須慎擇賢才,詳加編訂,於西法不必刻劃求似,但期於中正無弊,切實可行。”
如此立論,在守舊派,尤其是攬權日甚的少年親貴,自然擊節稱賞,一般人看來,覺得除掉“頌聖”不免肉麻,批評敢言的記者、教員,持論過苛以外,由於他承認立憲的要求,為“人情所恆有”,所以並未起多大的反感。至於對宦海升沉特感興趣的人,則著眼於“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這句話,認為是針對兩江總督端方而發,東南督撫,或者會有調動。
這篇文章只引起批評,並未引起風波,但傳到海外,保皇黨紛紛大譁。於是到了六月裡,軍機處接到一個怪電報。
這個電報發自南洋,是個電奏,自署名叫作“法部主事陳景仁”,自道是政聞社社員,電文中將於式枚狗血噴頭地痛罵了一頓,請朝廷“革于式枚之職,以謝天下。”
“荒唐,荒唐!”張之洞看完這通電報,大搖其頭:“時逢末世,什麼怪事都有!各位看,該當作何處置?”
“革職不就完了!”世續答說“主事無專摺奏事之權,光這越分言事,就可惡之極!”
“且慢!”袁世凱另有看法,“陳景仁所恃者政聞社,政聞社又何所恃而敢如此猖狂?”
此言一出,滿座默然。最後是慶王奕劻開了口:“不必多問了!我看,只拿政聞社請限期立憲,跟這姓陳的並作一案,發一道上諭。各位看呢?”
大家都知道,政聞社跟肅親王善耆有關係,所以奕劻主張“不必多問”。不過陳景仁究系何許人?何以會在南洋?張之洞認為應該查一查。
“何妨先找一部‘縉紳’來看看?”
世續這句話提醒了大家。隨即取來琉璃廠榮祿齋印刷的,光緒三十四年春季及夏季的縉紳錄,遍查法部官員,就找不到一個名叫陳景仁的主事。
“莫非是冒名開玩笑的?”張之洞說“如本無其人,則煌煌上諭,無的放矢,那可不成事體了!”
“冒名是不會的。”世續又說“照我看,此人在法部怕查不出來,必得到吏部才有著落。”
這一來,袁世凱也想到了,“或者是個捐班主事,”他說:
“從未到過法部。”
他的猜測不錯,吏部司官查復,陳景仁是捐班主事,本來分發刑部,一改新官制,便變成了法部主事,聽說此人是南洋的一個富商。
只要有這個人就好辦了。由張之洞口授大意,軍機章京擬好一個旨稿,呈堂傳閱。袁世凱看上面寫的是:“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等電奏:請定三年內開國會,革于式枚以謝天下等語,朝廷預備立憲,將來開設議院,自為必辦之事。但應行討論預備各務,頭緒紛繁,需時若干,朝廷自須詳慎斟酌,權衡至當。應定年限,該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請?于式枚為卿貳大員,又豈該主事等所得擅行請革,聞政聞社內諸人良莠不齊,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陳景仁等身為職官,竟敢附和比暱,昌率生事,殊屬謬妄。若不量予懲處,恐侜張為幻,必致擾亂大局,妨害治安。法部主事陳景仁,著即行革職,以肅官常。”
“我想改一兩句。”袁世凱提筆勾抹添寫了兩句,再送張之洞看。
一看,“以肅官常”四字勾掉了,添了兩句:“由所在地方官查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