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所規定的制定主體要求,其制定主體是物價局與財政部,而不是《條例》第13條所要求的國家工商局和財政部。也就是說,《通知》沒有法律上的授權。”
“《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也已在1998年被國家工商總局明令廢止。《細則》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管理辦法,按照隨後的《暫行規定》,因此,隨著《暫行規定》的廢止,《細則》也同時失效。自此,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失去了所有法律依據。”
張廣明和戴鵬飛等人,面面相覷,好半天才想明白,李毅這一大段話的含義。
戴鵬飛道:“就算暫行規定廢止了,但國家也沒有明文規定,要停止收費。既然如此,我們又為什麼要先行廢止?一年能多收幾十億,難道不好嗎?”
李毅搖搖頭,說道:“賬,不是這麼算的。”
戴鵬飛冷笑一聲:“多收二十幾個億,這賬還不好算嗎?”
李毅道:“如果我們只是站在政府的立場,多收錢,肯定有好處。但站在個體戶的立場上來講呢?我以為,個體工商管理費,是歧視性收費專案!其他市場主體,怎麼不收管理費?這種做法,分明違背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原則。”
戴鵬飛道:“你這是強詞奪理!”
李毅道:“處於強勢地位的各類公司、企業不用交納工商管理費,處於弱勢地位的個體工商戶,反而需要交納說不清的工商管理費,無形之中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難道,這不是道理嗎?”
頓了頓,李毅又道:“我認識一個花店老闆,她的小店,經營面積只有20平方米,鋪租要1200元一個月,另外,個體工商管理費要300元每月、地稅200每月、國稅200每月,此外,還要水電費,垃圾處理費,這樣的開支能讓她發展起來嗎?”
戴鵬飛張了張嘴,似乎想說什麼,但又不說了,掏出煙來,吸上一根。
李毅道:“個體戶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他們大部分都是下崗職工,要麼就是農村人,靠著自己勤勞的雙手,漂泊在外,住不好、吃不好,只為了賺取養家餬口的小錢,也為這個國家作著貢獻。哪個有正當工作、正常收入的人,會去搞個體?我們做政府的,為什麼不能照顧一下他們這個弱勢群體?”
張廣明的臉色有些鬆動了,似乎被李毅的話所感染。
其它同志,也不斷的點點頭,表示李毅的話,很有道理。
李毅又道:“個體私營經濟,解決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新增城鎮就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城鎮再就業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民就業。鄉鎮個體工商戶不僅緩解了當地就業壓力,而且對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老百姓生活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可是,超負荷的工商收費令許多本可以生存發展的個體工商戶不堪重負而陷入關門倒閉的境地。一方面,許多個體工商戶陷入再次失業的境地,另一方面,大批原在個體工商戶就業的人員又面臨新的失業。”
“總而言之,工商收費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目前嚴峻的就業環境的改善。因此,我建議,取消這項收費,還錢於民,民富,則國富!”
“此次建議價,我是出於促進個體經濟發展,推動政府下決心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同時,我再次強調,我講的內容,重在說理講法,而絕沒有攻擊工商管理部門的任何意思。我言盡於此,請各位同志,酌情考慮。”
“說得好!”副省長高傑同志,率先鼓掌,感慨萬千的說道:“之前,我也以為,取消工商管理費,此舉不可行,但聽完李毅同志的話後,我以為,他說得對,有理有法,我支援他的意見!”
副省長郭文浩說道:“李毅同志講得太好了,民富則國富,我們執政為民,是為了人民服務,既然如此,又為什麼還要收取管理費?這是不合理的。我附議,取消這項收費。”
黨組成員宋旭東說道:“二十幾個億雖然不少,但放在我們省財政,也並不算多,但要是還錢於民,個體戶就要多二十幾個億的收入,我以為,這筆賬,還是算得過的。我附議,取消這項收費。”
聽著這一聲又一聲的附議,張廣明和戴鵬飛,不禁面面相覷,一時無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