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第一百零九章 民富則國富(1 / 2)

小說:官路彎彎 作者:拾寒階

李毅不急不躁,他明白一個道理,要讓人改變固有的思維,是很困難的事情,但他有信心,可以說服眾人。

張廣明道:“取消工商管理費,茲事體大啊!中樞也沒有相應的檔案,我們省裡,顫自取消的話,也不符合政策嘛!”

李毅道:“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改革開放,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時代在發展,生活在進步,我們不能老守著過去的東西,一成不變。要想發展,就必須不停的改革和進步。”

張廣明道:“但改革也是需要一步步來完成的,一下子取消省裡的工商管理費,這會不會鬧出大事來?萬一中樞怪罪下來,怎麼辦?”

李毅道:“同志們,我想問問大家,政府為什麼要收工商管理費?”

戴鵬飛道:“為什麼要收?這還要問為什麼嗎?收就收了唄!”

張廣明道:“工商所要管理個體戶,自然就要收取適當的費用。”

李毅道:“那是不是每個部門,都要徵收一定的管理費用?農業廳的同志,可以找農民收取費用,教育廳的同志,可以找學生收取費用?”

張廣明一怔,搖頭說道:“那當然不行了。百姓納了稅,就不能再收其它管理費用。”

李毅笑道:“那個體戶也納了稅啊!他們納的國稅和地稅,不比農民和工人少吧?那為什麼還要徵收他們的管理費用?”

張廣明道:“這個、這個嘛……”卻再也答不上來。

戴鵬飛道:“這個是國家規定要徵收的!我們也沒轍!”

李毅道:“那麼,這筆錢,收上來之後,又作了什麼用途?”

張廣明和戴鵬飛都不能回答。

李毅緩緩說道:“據我瞭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於1983年6月25日聯合釋出的《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第三條。對管理費收取後的用途作了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應當用於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管理。”

“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用途:第一、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以及法律顧問費等;第二、為個體工商業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實際上呢?這筆費用。有幾塊錢是用在這些上面的?哪個個體戶,享受到了這些服務?據我所知,在工商管理部門,上述管理費很多被用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小金庫’,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現了‘為收費而養人,又為養人而收費’的現象。這是一種惡性迴圈,不利於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現實中,上述管理費基本上都用做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頭經費。我認為。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如今已經完全背離了當初法定用途和收費宗旨,應該取消,我認為,可以廢止了!”

李毅長篇大論,侃侃而談。

戴鵬飛道:“你說再多也不管用,這不是我們想收就收的,也不是我們收廢就能廢的。這是國家規定的。”

李毅道:“國家哪項明文規定的?還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戴鵬飛想了想,不能回答,頓時紅了臉。

張廣明等人,也只知道要收取工商管理費。卻從來沒想過,這項收費,依據的是哪項法律法規?

李毅等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回答,便笑道:“我之前也不知道,但為了這個議題,我特意瞭解了一下。目前支援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唯一的法律條文,就是1987年國務院頒佈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

戴鵬飛立即說道:“對,就是這個條例嘛!我早就知道,就是一時之間,記不起來。你看看,這是有法可依的。全國都在收這個費。總不能是違法的吧?”

李毅道:“大多數人都在做的事情,也未必是對的。這一‘暫行’了近20年的條款早就該廢止了。”

戴鵬飛道:“中樞沒有收回。也沒有另行條例,這不是我們有權收回的。”

李毅道:“使得這一條例發生作用的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於1992年8月11日頒佈的《關於釋出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及標準的通知》、《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以及1983年6月2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

“其中,《通知》並不符合《城鄉個體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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