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2 / 4)

小說:北史 作者:僻處自說

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既依五行,當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工於異端,言非而博,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鄭玄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非常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而《考工記》“周人明堂”,玄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然則明堂與寢,不得異矣。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寢矣。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垂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史者也。《禮記·喪服·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於房中。”鄭玄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中,則西南。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者也。論路寢則明其左右,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楯,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

《記》雲: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於斯堂,雖使班、倕構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豈有天子佈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約,為陋過矣。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

餘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雲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狹焉。餘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戶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耳。《記》雲:“四旁兩夾窗。”若為三尺之戶,二尺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繩樞甕牖之室,篳門圭窬之堂,尚不然矣。假令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驗之眾塗,略無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逾二尺也。《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鄭玄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而鄭氏《禮圖》說扆制曰:“從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

又復以世代驗之,即虞、夏尚樸,殷、周稍文,製造之差,每加崇飾。而夏後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鬱郁之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

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稱,其不然四也。

又云“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而復雲“凡室二筵”,而不以幾,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

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盛德篇》雲: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員下方,東西九仞,南北十筵,堂高三尺也。餘謂《盛德篇》得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何者?五室之制,傍有夾房,面各有戶,戶有兩牖,此乃因事立則,非拘異術。戶牖之數,固自然矣。九室者,論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時令,又失其辰,左右之個,重置一隅,兩辰同處,參差出入,斯乃義無所據,未足稱也。且又堂之修廣,裁六十三尺耳,假使四尺五寸為外之基,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計其一室之中,僅可一丈,置其戶牖,則於何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以容其數,則令帝王側身出入,斯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餘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由。然竊以為戴氏聞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靡知所置,便謂一室有四戶之窗,計其戶牖之數,即以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伯喈,漢末之時學士,而見重於當時,即識其修廣之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之為謬。更修而廣之,假其法象。可謂因偽飾辭,順非而澤,諒可嘆矣。餘今省彼眾家,委心從善,庶探其衷,不為苟異。但是古非今,俗間之常情;愛遠惡近,世中之恆事。而千載之下,獨論古制,驚俗之談,固延多誚。脫有深賞君子者,覽而揣之,儻或存焉。

謐不飲酒,好音律,愛樂山水。高尚之情,長而彌固,一遇其賞,悠爾忘歸,乃作《神士賦》。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邇悼惜之。其年,四門小學博士孔�У妊Ч偎氖�迦松鮮樵唬�

竊見故處士趙郡李謐,十歲喪父,哀號罷鄰人之相;幼事兄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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