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補充指示是1947 年7 月(這時管制委員會幾乎已經不起作用)達成協議的十條原則。其中比較重要的原則有:對六歲至十五歲的兒童實施全日制義務教育,部分時間的義務教育實施到十八歲,其中小學為六年;要求組織中小學課程銜接起來的綜合教育體系;規定不收學費,教科書免費,對繼續升學而經濟上有困難者給予補助;允許私立學校繼續存在;規定師資宜在專門的師範學院進行培養而不是在綜合性大學培養。象在許多其他領域裡那樣,管制委員會並不要求它所作的基本決定在進行其他可行的工作之前就予以貫徹實施,而只是想在各個佔領區已經明顯出現的趨勢之中找最大的共同因素。
德國教育介面臨的第二個主要問題是大學教育。德國的大學曾經是舉世聞名的學術中心;但是它們也曾經是民族主義和保守主義的中心,這一點卻沒有象前者那樣為世人所公認。德國的大學曾經是實施學閥統治的場所,在大學裡只有教授才有權授予其他人以講學權,只有教授才擁有對出缺的教授席位進行任命的權利,儘管這方面要受到國家一定程度的控制。大學的學習方法鼓勵人們專攻狹窄的領域,以培養學者而非培養有廣泛文化素養的人材為宗旨。象馬克斯·韋貝爾這樣的偉大人物也為實施這種極端專業化的制度進行辯護,雖然認為這必須作為“精神貴族們的事務”而繼續留存。最後,過去德國的大學幾乎淡不到有什麼獎學金制度,因此大學教236 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能上得起學的中產階級學生所享有的特權;本世紀中,其他國家採取了一些措施,使那些具有接受大學教育才能的人受到大學教育,而在德國幾乎看不到相應的措施。進入大學的關鍵仍然是完全中學所發的畢業證書;這樣就為那些只上過其他型別中學的人設定了嚴重的障礙。
納粹主義浸透到大學的各個方面,盟國所面臨的首要任務就是根除這一影響。俄國人掃除納粹影響的辦法是把所有大學教師解聘,只讓那些他們認為政治上可靠的人恢復任教。法國人行動遲緩,接納了因與納粹有牽連而在其他佔領區被解聘的一批教師;在美因茨(法國人在此重新開辦了一所自十八世紀以來一直關閉的大學)有百分之十的教授是從其他職業界招聘來的。
美國人和英國人只把名聲最壞的教授解職,而把其餘的人交給德國法庭去處理,即使這樣做意味著對於那些被納粹指控為民主分子而遭解聘的教授拖延了他們復職的時間。這種方法當然不會導致把所有國家社會主義的同情者撤職,更不會導致把基本上持有反對民主的政治態度的人全部撤職。治學與日常生活無關的傳統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那些曾經同納粹分子進行過鬥爭的教授們也看不到一個人的政治態度有什麼關係,只要他是一個紮紮實實的學者就行了。正是出於這個理由,人們爭論說,如果試圖採取更為果斷的措施,就會遭到德國學術界的普遍反對,招致對思想自由進行干預的種種責難,而且隨後更可能產生反作用。最明智的辦法也許是隻把那些罪惡昭彰之輩撤職,而對其餘的人力求逐步施加影響,在這個過程中特別注意物色填宜於擔任大學校長這樣關鍵職務的人選。然而這種權宜之計有其必要這一事實本身也就證明了問題的根深蒂固已到什麼程度。
接著對大學的教學和招生問題也採取了同樣的方針。英美對這些問題的觀點是要讓德國人瞭解,但不強加於他們。雖然改革的主意使某些教授討厭(這在其他國家學術界也並非全然沒有先例),另外一些人則表示他們的腦筋至少開了竅。這個建議的方針終於取得最大的成效,這是說在1948 年成立了大學教育委員會,負責對英佔區大學教育提出改革建議;該委員會的主席為德國合作社運動的領袖,其他成員有四名教授,一位新教徒,一位羅馬天主教徒,一位工會工作者,一位婦女,還有瑞士和英國的教育家各一人(後者曾經擔任過牛津大學巴利237 奧學院院長)。大學教育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中包括下列各項:發展通才教育以補(而非代替)傳統的專業教育之不足;改革大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組織,使之與周圍社會有所接觸;促進學生的集體生活以彌補由於舊的學生會暫時消失所造成的缺陷(原來的學生會以成為民族主義的溫床而臭名遠揚,在盟國管制期間受到禁止),還提出建議,擴大招生來源(雖然沒有達到俄國人所達到的那樣程度,俄國人的目標是要使三分之一的大學失來自工人階級)。規定大學的任務是為人類服務。這樣徹底的改革計劃使德國人感到困惑。雖然對所建議的某些次要改革專案採取了一些措施,委員會報告的主要結果僅僅是啟發思考——也就是說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