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一直持有某種正當理由,自認為是一種膠合劑,能團結整個國家渡過風暴,證明他們既難以說服,也難以強制。在佔領期間的各個階段,無論在哪一個佔領區,都不曾證明有可能會激起足夠的公眾感情和興趣來對難於處理的官場強行改革,因而這方面發生的變化就相對地要小些。至於州一級以上,佔領國的官方意見認為,只應該建立波茨坦協定規定的中央行政部門;佔領區邊界只不過作為軍事邊界這一概念,排除了在佔領區一級建立德國行政機構的任何必要。俄國人卻首先違反了這點,於1945 年7 月至10 月間在他們的佔領區建立了十二個中央行政部門。如果這些部門的真正目的是要充當波茨坦協定規定的全德機構的縮影,那麼,法國人的堅決反對,卻使這些部門只具有管理蘇佔區的表面任務。共產黨人似乎沒有實行絕對的控制;許多工作人員具有中產階級的背景,或者是社會黨人。主席和副主席都山蘇聯軍政府任命,只有三個部門的主席是共產黨人,雖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三個部門之外,所有其他部門至少有一個副主席是共產黨人。
起初,這些部門只起顧問作用,它們不直接對州政府髮指示,而是透過蘇聯軍政府與之聯絡。然而,隨著它們影響的加強,就漸漸感到這個辦法太轉彎抹角了。它們不僅開始釋出命令,而且在1947 年,有一次當州一級的立法被認為導致了中央計劃不能完成時,它們就把立法取消了。只是由於建立了一箇中央經濟委員會,才使一場正面衝突得以避免,這個委員會由勃蘭登堡和薩克森的經濟部長擔任正、副主席,並有中央各部門和合適的黨派組織負責人參加;據認為這個機構釋出的命令,考慮了州的意見,從而不至於傷害州的感情。在本書涉及的時間內,象蘇佔區那樣的全區代表大會是獨一無二的(當然,除了黨派的代表大會之外)。甚至在由於法國人在管制委員會上的阻撓而無限期推遲了建立中央行政機構的可能性之前,美國人早在1945 年10 月;也已開始對建立一個佔領區的權力機構採取行動了。美佔區三個州的總理受到鼓勵,透過每月在斯圖加特與克萊將軍會晤一次,行使一種協調機構的職200 能。這種州標委員會開始時只起最低限度的秘書處的作用,後來逐步擴大了它的職能範圍。1946 年1 月在法蘭克福設立了一個隸屬於州際委員會的運輸部,管理整個佔領區的鐵路、公路和水路這輸;同時,還在慕尼黑建立了一個郵政部。1946 年3 月設定了一個掌管全佔領區糧食和農業的專員,接著在5 月間又設定了一個掌管和控制物價的專員。6 月,每個州總理又委派了一名代表於休會期間在一個常設的部裡工作,其下已設有六十八個附屬委員會,配備了下級官員。1947 年3 月州選舉之後,由於從三個州議會中抽出七十二人組成了一個諮詢委員會,加強了州總理的權力;這種形式的委員會一直保持到1948 年6 月為一個雙佔區的機構所代替為止。英佔區的情況發展得比較慢。1945—1946 年冬,為了解決個別問題(明顯地是糧食問題),建立了德國的各種行政機構作為英國管制當局的必要助手。這些機構如要向州政府下達貫徹實施的命令,必須同時透過英國的渠道從佔領區一級向州一級下達同樣的命令。1946 年3 月,這些機構在明登合併成德國經濟顧問委員會;這個機構到7 月份(當它開始接管某些行政職能時)
擁有將近四百個工作人員。然而,在這個階段,這個機構的發展卻被雙佔區的聯合所阻止;之後,它就被吸收進上述的雙佔區機構中去了。這些雙佔區機構由於沒有具備可以恰當地稱為立法的職能,因而不大象卅際委員會,例有些象蘇佔區的中央行政機關。在英佔區,制定法律的職能在佔領區諮詢委員會中得到了發展;1946 年3 月6 日,該委員會在漢堡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五個(後來是四個)州的行政首腦,四個在要政黨的首席代表,兩個工會會員,兩個合作會社會員,十一個屬於佔領區中各種職能機構的德國負責人(當然,其中有些也是德國經濟顧問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設有一個由德國人組成的秘書處和一個由英國人組成的聯絡部。
會在成立初期只能討論由英國當局交付討論的一些事情201 (諸如土地改革和劃定州界等);而且,只能在其議事日程上列入經英國同意的一些專案。如果委員會的重要性一開始是受到限制的話,那麼,羅伯遜將軍卻煞費苦心地加強了它的重要性;他親自參加它的大多數會議,並且作了指示,佔領區內通常釋出的所有法令和指令必須徵求它的意見(雖然不一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