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部分(3 / 4)

予上院以推翻政府的權力或能力。第二點,恢復了共和國總統提名總理的傳統權力,雖然左派方面堅持總理在著手組閣之前,必須先得到議會的批准。除此之外,第二草案與第一草案就沒有什麼很重要的區別了,而且,雖然行政部門的權力略有所加強,但第二草案同第一草案一樣,仍把最後決定權保留在議會手裡。

第二草案几乎完全是人民共和黨和社會黨共同努力的產物。因此,當憲法委員會於1946年8月2日就該草案進行表決時,又出現了在第一草案問題上發生過的同樣情況,有一個大黨表示拒絕支援——不過這一次拒絕支援的是共產黨,它聲稱“這個方案超出了可以接受的妥協的限度”。此後不久,另一側發出了一陣隆隆雷聲。1946年8月27日,戴高樂在對報界發表的一項宣告中,表示斷然不能同意憲法新草案,並要求賦予總統和上院大得多的實權。這使人民共和黨人感到很窘,因為他們仍然希望一方面保持(戴高樂的)“忠心耿耿的黨”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要作為一個進步的黨。同時,這也戳穿了共產黨人的論據,他們不再能硬說人民共和黨是在支援一個特地設計來討好戴高樂,以便於他重新上臺的憲法草案了。然而,忿懣和幻滅之大,還是要算社會黨人。只有勒內·加比唐大為高興,他所領導的戴高樂聯盟的盟員人數激增,因為他們估計戴高樂現在要使它成為他個人的黨和工具了。

但到最後,戴高樂的干預卻產生了富有諷刺意味的結果,反而使各個大黨聯合起來支援這個憲法草案。它使人民共和黨得以擺脫這位將軍的催眠術般的影響,更放手去同社會黨合作,而且至少能夠同共產黨妥協了。同時,共產黨也寧可同人民共和黨妥協而不願再搞一個第三屆制憲會議而冒戴高樂重新上臺的風險。但因人民共和黨事實上確想使戴高樂回來重當共和國總統,併為此而要求仍保留總統選舉的秘密投票制,同時由於共產黨人意識到了這一點,以致這一草案於最後一刻,因意見分裂而差一點告吹。但是,樊尚·奧里奧爾再次挽救了這一局面,他建議有爭議的這一點和其他幾點都不要寫入憲法,留待將來的立法機關在“政府組織法”中去解決。與此同時,還要有一個“君子協定”,由各方同意第四共和國第一任總統的選舉應“符合於共和的傳統”,這事實上就意味著要用秘密投票。制憲會議於是以四百四十票對一百零六票透過了憲法草案(1946年9月29日)。

現在還得由全國人民來對憲法第二草案作出裁決。但在全國人民這樣做之前,戴高樂又給了他們一個資訊。在制憲會議透過憲法後十二小時,他在厄比納爾發表了一次演說,完全否定這一憲法,並重申了他自己的憲法理論。支援他的有激進黨和右翼黨派,當然還有戴高樂聯盟。人民共和黨再一次感到極度狼狽。它仍然支援這個草案,卻希望戴高樂不要為此而把它馬上開除“教籍”,使它失去戴高樂派的許多選票。因此它試圖給人以這樣一種印象。似乎它的想法是最好先透過這一憲法,使國家安定下來,然後再設法修改它,而戴高樂是贊成這一想法的。但戴高樂卻於10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在報紙上表示完全不同意這種想法;他說這次公民投票是一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問題。如果透過這一憲法,就意味著法國將陷入無政府狀態。他聲稱,制憲會議把總統搞成了有名無實的虛職,可能是因為怕戴高樂有朝一日當上共和國總統。這樣一來,人民共和黨被弄得惶惶不知所措;有一些重要分子宣佈退黨。恰在此時,又傳出了左派政界人物中間有貪汙行為的某些醜聞(據說甚至還涉及古安)。一時間,看來形勢也許會變得不利於憲法第二草案,就象當初曾變得不利於第一草案那樣。

1946年10月13日就第二草案舉行的公民投票正式透過了這個草案;但儘管如此,投票的結果卻是一個明顯的證據,說明戴高樂的勢力依然存在著而且他的戰略也是成功的。他現在可以不無根據地說,有百分之六十四的法國人對新憲法沒有好感;因為,雖有九百萬人投票贊成它,卻有八百萬人投反對票,八百萬人棄權;這當然不能說是熱情的認可。許多人民共和黨的選民聽從了戴高樂的話,投了反對票。而現在整個黨發現自己面臨著何去何從的十字路口。有一部分人強烈主張徹底倒向戴高樂;他們認為過去呼籲人們“投贊成票”的做法是錯誤的,人民共和黨再也不該和共產黨搞什麼關係了。可是,大多數人還是贊成堅持原來的路線,即使這樣做意味著與戴高樂完全斷絕關係,從而招致黨員人數的減少也在所不惜。

當1946年11月10日選舉第四共和國第一屆議會時,出現的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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