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事態發展,即捷克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國東端的附屬地盧西尼亞將被併入蘇聯的烏克蘭共和國。俄國的這一干預既不是完全沒有料到的,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因為,該地人口中最大的一個種族成分是操烏克蘭語的,在宗教上他們大多象東加利西亞的烏克蘭人一樣,是“尤尼埃特”教派的羅馬天主教徒,也有一部分則象蘇聯的烏克蘭人一樣信奉東正教,而該地人民作為一個整體來說則從未為捷克斯洛伐克生活所同化。但是這一改變就使蘇聯的邊界越過了喀爾巴阡山脈,同斯洛伐克及匈牙利的邊境接壤。雖然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是俄國軍隊的同盟者,他們也發現俄軍在他們國家內的行為是令人討厭的原始人式的。在經濟上,他們只付出一筆大的代價,這就是把耶希莫夫(耶希姆施塔爾)鈾礦讓給蘇聯,據說是以此來換取一項“戰利品”——德國人建造在摩斯特的一座合成汽油廠。1945年12月,俄國和美國的部隊都撤離了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
關於捷克斯洛伐克第二共和國內部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問題,科希策綱領則提到把捷克和斯洛伐克作為兩個各別的民族。按照以前發表的宣告,這一個雙民族的新斯拉夫國家將不容忍非斯拉夫少數民族存在,日耳曼人和馬扎爾人,除非能證明自己在戰前或戰時曾是反法西斯的積極分子,都將被驅逐出境。將設立特別人民法庭來審判戰犯和通敵分子,他們的財產要加以沒收。這後一規定對大多數日耳曼人和馬扎爾人都適用,其中的日耳曼人當初都曾欣然同納粹當局合作,至少在戰爭後期以前是如此。1945年5月,在總統回到布拉格之後不久,就頒佈法令沒收財產。隨著納粹政權的消滅(該政權曾接管過許多捷克工業)和它的猶太受害者的消失(其中有些人是大工業家),就留下了大量的無主土地和為數更多的無主工業。這樣就創造了條件,得以根據科希策綱領的規定,加緊實施早先開始過的土地改革,並實現主要工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國有化。同時,綱領保證“支援僱主、商販及其他生產者的私人積極性”。它也規定要透過社會福利和工業中的工人自治委員會來實現經濟民主,並保證一切政治自由。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那段時期內,捷克斯洛伐克的行政管理曾被批評為過於集中,因此現在規定,各地將由選舉產生的議會來解決當地行政管理問題,在必要的選舉能夠舉行之前,將由各地反法西斯民族委員會(這是德國權力垮臺時組織起來的)負責當地的行政管理。後來即由這些委員會推定臨時國民議會的選舉人,該臨時議會於1945年10月間召開。
在1945年夏季,總統和民族陣線的一個核心委員會用法令統治國家。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對捷克斯洛伐克特別慷慨,可是,那時整個歐洲所共有的經濟問題,不可避免地是捷克人所最關心的事情。這些問題以及對激進改革的普遍要求,首先是透過試圖把兩次世界大戰間的土地政策推行到底的辦法來應付的。1945年6月21日法令就是打算執行科希策綱領中有關土地的規定,要把土地“一舉而從異族的日耳曼…馬扎爾貴族手裡和一切賣國賊手裡統統”奪取過來。在第一共和國時倖免於沒收的施瓦爾岑貝格大莊園和圖恩大莊園,以及被判驅逐出境的日耳曼人和匈牙利族人的農場,都將分配給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的移民,每戶不超過十三公頃。面積不超過五十公頃的林地可以分配給法人團體(包括合作社),但仍由國家控制。可供分配的土地大多是在邊境地區,而且,由於黨派利益影響到移民的挑選,這種挑選總是偏向於以前的流亡者和游擊隊員的,因此最強大的黨就能在一些大的農業地區得勢,於是這些地區就變得很象是共產黨的殖民地。
工業問題對捷克斯洛伐克來說可能是更為基本的。除奧地利外,波希米亞與摩拉維亞就是多瑙河流域唯一高度工業化的地區,雖然,一般地說,人們對這一點都有一致看法,即仍然落後的斯洛伐克還需要進一步發展工業。上面已經提到過,納粹分子的所有權被剝奪後,很大一部分捷克工業處於無主狀態。捷克工廠,其中許多還是在哈布斯堡王朝時代建立的,亟需現代化。布拉格、布林諾和比爾森的重工業都是如此,那些小的消費品工業從來沒有從三十年代初期的經濟危機中真正恢復過來,那就更是如此了。因此,一切國有化計劃都面對著要同時進行大規模的現代化和合理化的問題,而這總是需要由國家提供資金的。所以,1945年10月24日關於捷克斯洛伐克工業國有化的三個法令是以需要進行廣泛的改組為出發點的。好在德國和奧地利一樣,由於銀行業和工業是密切關連的,所以把銀行業同時國有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