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通商條例不再適用於暹羅,英美兩國並立即同暹羅政府恢復了外交關係。盟軍對暹羅的佔領似乎僅僅引起輕微的不滿,而這種不滿又是任何一支佔領軍都必然要引起的。1946年11月15日,當總數近十二萬五千名的日本投降人員的最後一批彼遣返回國時,盟軍對暹羅的佔領也就結束了。
和約中有關大米的條款證明是行不通的。暹羅的大米並不是暹羅政府的財產,控制著大米貿易的華商不想把一百五十萬噸大米作為禮品無償地贈送給世界穀物市場,甚至也不願以公道的價格賣給退羅政府;他們寧願把大米走私到馬來亞或香港,那裡普遍的糧荒使得他們可以在饑民身上牟取暴利。因而早在1946年5 月,已有必要簽訂一項新的大米協定。5 月3 日,倫敦、華盛頓和曼谷同時宣佈:英國駐東南亞特別專員基勒恩勳爵在訪問暹羅期間已商妥一項修訂的協定(美國也是參加的一方),免除暹羅無償提供大米的義務;而且英國將購買一百二十萬噸大米,由暹羅在十二個月內交貨。每噸大米的基價是十二英鎊十四先令,如在5 月31日以前交貨,每噸另加補貼三英鎊,如在5 月31日至1946年6 月15日之間交貨,每噸另加補貼一英鎊十先令。如果在十二個月限期內交貨的大米少於商定的數量,暹羅政府必須無償補足缺額。根據這項協定所獲得的大米將由華盛頓的聯合糧食委員會統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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